西漢初期的國策,突出特徵是“黃老無為”、“休養生息”,國家不管,地方自主,土地私有制如同脫韁野馬,發展迅猛。

到了漢武帝時期,土地兼併問題終於顯現出來,出現了“網疏而民富,役財驕溢,或至併兼豪黨之徒,以武斷子鄉曲”的現象。

瘋狂的土地兼併,讓大批官僚、貴族、豪強、商人成為土地的擁有者,一個個“眾其奴婢,多其牛羊,廣其田宅,博其產業,毫其積委”,繼而出現了“強者規圃以予數,弱者曾無立錐之居”的問題。

漢武帝看到了土地兼併的問題,董仲舒為其獻策,提出“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併兼之路”,即給出田產限額,說清楚,最高能佔據多少田產,多了之後,國家是要管管的。

然而漢武帝時期的管管,只存在於字面上,最多訓斥幾句,罰一點銀子,並沒有真正解決問題。

毛毛雨的懲罰,轟隆隆的利益,導致土地兼併進一步加劇。

漢哀帝時期,“百姓失職,重困不足”已成常態,無奈之下,漢哀帝“限圈”之策推行,當官的最多隻能佔據三十頃,商人不準隨意佔地。

不過漢哀帝也只能悲哀地看著土地一點點被兼併,因為他們的懲罰舉措都沒有跟上來。而缺乏管控的結果,就是製造出了豪強地主田莊。

三國時期與曹魏時期,主要的土地制度,那就是豪強地主私有制。

南北朝與隋唐時期,土地制度基本上採取的都是均田制,這種制度是相對公平的,按人頭分地,一個人分多少畝,簡單,直接,粗暴,但不持久……

原因很簡單,均田制是允許超額佔田的,也是允許土地買賣、轉讓的,至於買賣是合法的,還是非法的,亦或是被搶走的,地主誰會在意這些。

再說了,生個人就得幾十畝地,一開始地廣人稀可以分得過來,你們天天造娃,人那麼多,怎麼分得過來?

既然均不了,還不如被拿走……

這是地主的思維。

哪怕是唐代後期不斷制定法律,禁止土地兼併,但也無濟於事,地主養成了,一個個都是有錢有勢有影響力的,誰能管得住?

宋朝並沒有吸取唐代滅亡的教訓,宋朝是一個很厲害的朝代,他們在土地關係上,採取的是“不立田制”、“不抑兼併”的政策。

意思就是,只要朝廷能收稅,你們該怎麼兼併,那就怎麼兼併,隨你們自己玩。

這種政策的存在,導致宋代土地私有化、土地兼併達到了歷史最高程度,哪怕是北宋玩完了,他們也不認為是土地關係的錯,南宋接著玩。

因為土地都在地主家裡,所以整個宋代,真正擁有自己土地的農民是極少數的,而沒有土地,依附於地主的佃農卻是大多數的。

也正是因此,宋代的租佃制度極為完善,甚至還出來了專門的租佃合同,租佃法律……

當然,主要是保護地主家利益的,比如你累死了地主家的牛,那你就是地主家的牛,如果地主打了你兒子,那人家是沒半點損失的。

後來元朝時期,統治者是蒙古族系遊牧民族,人家騎馬的人,誰會管土地問題,只要有草原,那就是夠了。

所以在元代初期根本就不管土地的,底下怎麼整,沒人在乎。

後來忽必烈也意識到,總不管土地也不行,所以頒佈了一些法律,但元朝的法律,就像是他們手中的馬鞭子,自己用來打人的,不是拿來抽自己的。

所以,法令可以頒佈,但蒙古人是不需要遵守的。

於是出現了“今王公大人乏家,或佔民田近於千頃,不耕不稼,謂之草場,專放孳畜……”之事。

元朝的覆滅,與地主過度剝削、農民沒有田地有著直接關係。

朱元璋他們家一開始就是地主家的佃農,多悲慘?

死了都沒地方埋……

後來明朝洪武元年,朱元璋頒佈一系列法令,鼓勵農民復業歸耕,在土地所有問題上,直接規定,只要是你耕墾的、開墾的土地,那這些地都是你的,而且三年賦稅徭役全免。

所以在明代初期,擁有土地的自耕農是相當多的。

洪武三年,朱元璋設司農司,“計民授田”,分配了部分土地給農民,洪武二十七年,鼓勵開荒,給予其牛、農具……

但朱元璋沒有遏制土地兼併,他默許兼併,默許土地集中起來,其分封藩王,這本身便附帶著分封土地,加上明代初期的藩王,大部分都帶著“野心”,多佔幾百萬畝地也很正常。

一些藩王甚至直接將所在城池當成了自己家,整個城的大部分,都成了王府產業,城都能佔,佔個地算什麼……

朱允炆知道明代中後期的土地兼併有多厲害,所以推出了“遏兼併國策”,然而,這條國策也有漏洞,那就是允許“合法”買賣。

雖然設定了農稅司,把關買賣環節,但人家你情我願的事,朝廷實在是管不住,所以導致了一個現象:

“遏兼併國策”提高了交易成本,但卻沒有解決土地兼併的問題。

自從杭州知府虞謙上奏以來,朱允炆都在苦思冥想,尋找破解之法,而五年基建規劃,也是朱允炆破局土地兼併的一條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