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允炆在詔令中明確了一點:稅銀三分,除去省府縣一應開支,若有所餘,可按官職品階,遞減分配,以優官員日常。

同時加了一條:年結餘超百萬兩者,吏評:下。

朱允炆的意思很清楚,一省稅銀,中央允許地方拿走三分,拿走的這些錢,便是你們地方的運作經費,如果還有結餘的話,那你們分攤給各級官吏,可以改善官吏生活。

但是,中央絕不允許地方政府,每年結餘超出百萬兩。

否則,吏部考評時,你們便是差評。

朱允炆的這種限制,考慮了三點:

其一,地方可以預留一部分財政,但避免其財力過大,威脅中央;

其二,地方若有存餘,可分攤下去,官員有了錢,不會藏在床底下,是需要拿出去去花的,有助於促進商貿,為後續商業發展打下基礎。

如果官員沒有錢,基本購買力都沒有,商業如何發展?

其三,調動各級地方政府積極性。

地方財政蛋糕越大,地方所得越多。

直接將財政與官吏生活水平掛鉤,有助於推動地方農桑發展。

為了解決地方重複收稅、銀貴谷賤等問題,各級農業司都設定有專門的谷銀兌換點,安排農業司、稽查司、布政使司的人共同監督。

對於前來繳納稅銀的人,農業司負有說明宣傳職責,告知農戶,一年只收取一次稅,不會重複收稅,如果有人踹你家門,讓你多繳稅,你來農業司、稽查司、布政使司任何衙門,都有人替你出頭。

一條鞭法的實施,保護了中下自耕農的利益,但也觸及了富農、地主的利益,中下自耕農才多少地,頂破天,也不過幾十畝,計畝或計糧徵銀,也繳納不了多少。

可對於富農、大小地主而言,那土地多了去了!

幾百畝,只能說是富農!

真正的地主富紳,誰手裡沒幾千畝土地,說出去都丟人。一些大戶,很可能是幾萬畝,乃是幾十萬,幾百萬畝土地!

若是按畝、按糧徵銀,地主可要繳納更多的稅銀。

湖州府,長興縣。

糧長周布農帶著七八個跟班,耀武揚威地走在街上,看到鄉民售賣,無論是饅頭,還是竹籃,隨手就帶走,末了還罵罵咧咧,鄉民也不敢反抗。

街上一道熟悉的身影,引起了周布農的注意,大喊一聲:“王二牛,休跑!”

王二牛聽到聲音,回頭一看,頓時嚇得臉色蒼白,撒腿便跑。

周布農帶人一路追趕,直追到了王二牛的破院子裡,王二牛插上門躲在房裡,喊道:“周糧長,您就行行好吧,我二牛已經繳過秋稅了,為何還不放過我!”

“胡說八道,你只繳了五斗的糙米,如何夠?你以為躲著就可以饒了你?今日你若是不繳清了,便把你家的是十畝地罰沒了!”

周布農高聲喊道。

王二牛站在窗戶邊上,痛苦地喊道:“我明明繳納了三石糙米!”

“三石裡面,還有老子的呢!朝廷規定的三石秋稅,你還差兩石五斗。身為糧長,肩負收糧、運糧之責!你若不繳,老子去了南京,見了皇上,一定殺了你全家!”

周布農威脅道。

王二牛哭喪著臉,開啟門,迎來了周布農跟班的一頓拳打腳踢,王二牛的夫人、兒女也跑了過來,可如何是經得住這些打手,沒幾下,便倒在地上,哭成一片。

“給我搜!”

周布農指揮著手下,搜遍了房間,抬出來一些米袋子與米缸。

“糧長大人,只有一旦三鬥左右,不夠!”

“不夠,呵呵,不夠好說。”

周布農俯身看著渾身是傷的王二牛,冷冷說道:“要麼被朝廷殺頭,要麼將你那十畝地,作價五石米賣給我,或者,呵呵,你女兒也是可以抵債的。”

PS:

文中地主土地資料,並不是誇張。

明代中期,一些親王佔據的田地,動輒便是幾百萬畝。當然,親王是大地主,卻是不繳稅的地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