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格溫的寵物(第三更,求全訂!!)(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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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莉還記得,自己剛剛覺醒的時候,覺醒的魔力,最多也就是掰歪一個湯匙,讓一個人流流鼻血什麼的。
“像這樣的詛咒。”
嘉莉沉吟了幾秒後說道:“最起碼,她找到了自己的力量源泉,或者說,她成為了正式的塞勒姆女巫了。”
而且必須還是那種有自己老師的女巫才行。
有力量是一回事情。
怎麼去用,又是另外一件事情了。
嘉莉說道:“而且,這可是詛咒呢,詛咒是女巫中,最難掌握的魔法了,哈克尼斯老師說,詛咒的難度,甚至還在起死回生的魔法之上。”
起死回生,最多就是去地獄維度,幹一架,只要那個靈魂不是墨菲斯托看上的,或者說,靈魂還沒有穿過地獄大門,是可以將其拉扯回來的,就算被惡魔看上了,和惡魔幹一架,就好了。
但詛咒?
尤其是類似於肺癌的詛咒,這玩意可比起死回生複雜多了。
畢竟,詛咒肺癌是改變一個人的生命形態,眾所周知,創造,遠遠比毀滅要困難的許多。
“再者說了。”
嘉莉聳肩道:“那詛咒的魔力,也不是阿尼拉的,她覺醒的魔力氣息,我是認識的。”
洛克點了點頭:“所以,這個馬倫,僅僅是個替罪羊。”
嘉莉補充道:“而且,還是個很完美的替罪羊。”
布森·卡茲死了。
伊恩·馬倫也死了。
最關鍵的是,這兩人的證詞是可以相互的對應上來的,最起碼,被這麼一弄,從執法角度來講,這案子就已經到此為止了。
洛克搖了搖頭:“所以,就這是我尊重法律,但不會無條件相信法律的原因。”
一個人,如果說他遵守法律的話,那說明,他是個人渣。
就和眼下是一樣的。
殺人者是伊恩·馬倫嗎?
很明顯不是。
殺人者也許也不會是吉姆·羅德,但肯定也不會是伊恩·馬倫,而是另有其人,但,從法律角度上來講,有屍體,有犯人,而且嫌疑人在臨死之前也認罪了。
從某種角度上來講,吉姆·羅德不是人渣,他連人渣都不如。
人渣最起碼還知道遵紀守法呢,這貨,完全就是在將法律當成橡皮泥,想怎麼搓,就怎麼搓了。
嘉莉的髮色開始變幻。
從金髮便成雪白。
“我現在就去!”
“不急!”
“啊?”
洛克看去嘉莉,笑了一聲:“我在耍耍。”
一般情況下,洛克在面對這種行不通的局面,會直接選擇掀桌子的,不過這不是一般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