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力于格溫,洛克也許不認識所有的同學,但所有的同學,似乎都認識他了。

原因?

誰讓格溫是校花呢,而洛克,在他們眼中,就是那個搶走校花的人呢。

但上帝可以作證。

洛克並沒有和格溫在拍拖,最多,算是朋友以上,戀人未滿的狀態吧。

外表也可以打八十分,稱得上一句漂亮的利茲翻了一個白眼:“我家進了一個加拿大的交換生,你不知道嗎?”

格溫點頭:“知道,昨天我已經見過了。”

利茲嘆了一口氣:“等會兒,你們就知道,我為什麼想要死了。”

說完。

利茲有氣無力的關上自己的櫃子,轉身離開了。

洛克從櫃子中取出上午要的書本,看去格溫:“你見過那個交換生了嗎?”

剛剛他聽利茲說起轉校生,還以為卡勒姆光速呢。

昨天夜裡跑去海外接女兒和兒子,今天就直接安排入學了。

格溫點頭:“沒見過,但前幾天我不是去了指導老師那邊嘛,指導老師說的,畢竟我是學生助理,所以,我知道這件事情。”

洛克點了點頭。

格溫的學生助理職務,也是一個很大的加分項的。

可惡啊。

明明可以靠成績,拿錢上大學了,還這麼努力。

洛克想了想,看去格溫:“你說,我要不要去參加個興趣小組什麼的。”

格溫點頭:“可以啊,大學都很看重這些的,你喜歡什麼?”

“騎馬。”

“……”

洛克看著格溫眨眼的動作,做了一個帶牛仔帽的動作:“我騎馬很溜,德州青少年牛仔大賽第一名。”

還有德州熱狗吃貨王比賽第一名。

沒辦法。

德州地廣人稀,日常任務又少的可憐,做個刺殺任務,恨不得騎個馬跑一夜,所以洛克也只能在這種系統也算作任務的各種稀奇古怪的大賽上發力賺取積分了。

洛克覺得自己已經很努力了。

這要是換個真正的鹹魚過來,估計,他跑到紐約來的時候,別說三級堅韌天賦了,恐怕就連技能,都沒有一個點到中級的。

格溫沉默了一會:“中城高校沒有牛仔,不過,倒是有歌舞社團,你要參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