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呢,負責招募陶工,以及後期的運輸和銷售。

而趙縣長您,透過原材料的提供,以及場地等入股分成。”

說到這,呂有財認真的看著趙仁。

呂有財認為,現在他提出的條件,趙仁肯定不會拒絕。

但趙仁卻搖了搖頭。

真要是同意了,那就是傻子。

所謂的入股分成,也就是聽著好聽。

分成的前提是賺錢,但運輸和銷售都掌握在呂有財的手裡,誰知道他到底有沒有賺錢。

就像趙仁和歐冶紫籤的合同一樣,有點良心的話,正常分成。

要是昧著良心,一分錢都不分給你,還可能因為賠錢了再找你要點。

至於系統NPC是否有良心,如果他們有良心的話,又怎麼會說這是個‘坑’呢。

“我有一個新的合作方式,呂掌櫃不妨聽一下。

大方向上,由我們鐵騎縣提供原材料以及生產的車間,呂掌櫃尋找陶工,以及銷售生產,這點我沒意見。

不過,分配方式上,我希望我們兩者之間,簽訂兩個協議,一個僱傭,一個銷售。

呂掌櫃找來的陶工,仍舊是呂掌櫃的人,不過,由我出錢僱傭到鐵騎縣的陶瓷工坊工作。

至於這個工錢,呂掌櫃是不是要分給陶工,我就不管了。

另一個銷售協議,則是我這邊用陶工生產出來的陶瓷製品等,按照市場價的3成,全部出售給呂掌櫃您。

這個方式,不知道呂掌櫃能不能接受?”

商姓NPC的合作規則,重生前已經不再是秘密。

有制衡玩家的手段,有足夠的利潤,只有在這樣的情況下,NPC們才會答應和玩家的合作。

陶工歸屬權在呂有財那,這是制衡玩家的手段。

因為呂有財可以透過撤回陶工或者提高陶工的工資,對鐵騎縣的陶瓷工坊進行影響。

陶工製造的陶瓷,全部以市場價3成的價格賣給呂有財,這是保障足夠的利潤。

市場價的3成,再扣除陶工的費用,除非經常出現橙色及以上的陶瓷製品,否則趙仁自己能落下的利潤已經十分少了。

呂有財一聽,心裡盤算了一下,這事可以幹,立馬答應了下來。

不過,在簽訂合同之前,呂有財還提出要去看一下陶土資源的出產地。

趙仁也順勢將陶土資源放到了村子西面一公里遠的位置。

見鐵騎縣確實有陶土資源後,呂有財也不再懷疑,直接和趙仁簽下了協議。

自始至終,趙仁就沒打算透過呂有財提供的陶工獲得收益。

對於趙仁來說,簽訂這個協議的目的,只是為了讓呂有財幫助鐵騎縣引進一個以上,擁有高階製陶技能的陶工。

只要有玩家學會了製陶,那就沒有NPC什麼事了。

陶瓷,主要還是一個裝飾作用。

而製造裝飾品,除了一些系統給自己開掛弄出來的炫麗圖紙,玩家們的腦洞是絕不輸於系統設定的。

到時候,只靠將陶土按照一定價格賣給玩家,再加上稅收,就足夠讓趙仁賺個盆滿缽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