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統同時缺位時,由國務院攝行其職務,同

時國會議員,於三個月內,自行集會,組織總統選舉會,行次任大總統之選舉。

第六條 大總統應於任滿之日解職,如屆期,次任大總統尚未選出,或選出後,尚未就職,次任副總統

亦不能代理時,由國務院攝行其職務。

第七條 副總統之選舉,依選舉大總統之規定,與大總統之選舉,同時行之。但副總統缺位時,應補選

之。

[[附則]]

大總統之職權,當憲法未制定以前,暫適用臨時約法關於臨時大總統職權之規定。

總統選舉法,既經宣佈,即於十月六日,依選舉法定例,組織總統選舉會,借憲法會議議場,選舉正式總統。第一次投票,袁世凱得票最多,只投票人數,不滿四分之三,作為無效。第二次投票,仍不足法定人數,雖票上多書"袁世凱"三字,終歸無效。參議院議長,已改選王家襄,因兩次投票,徒費手續,乃邀集兩院議員,密與語道:"我看目下的時勢,非舉項城為總統,恐不得了。況項城左右,統思乘此立功,推他為帝,據我愚見,不如速舉項城為正式總統,免得君權復活。諸君洞明時局,諒也不以為謬呢。"恐仍由袁氏授意。各議員隨口應允,到了第三次投票,還是袁世凱、黎元洪二人,各佔多數。再援照選舉法第二條說明,行決選法。正擬寫票投匭,忽有無數人士,擁入議場,服飾鮮明,形容威赫,差不多如軍隊一般。經會長問明來由,大眾齊聲道:"我等統是公民團,來觀盛舉,今日推選正式大總統,關係重大,總統賢良,統是諸君所賜,若選出一個不滿人望的總統,將來國家擾亂;全是諸君的罪過,哼哼!我公民團是不應許的。與其後日遭災,何如今日審慎。

如或所舉非人,諸君不得出議院一步,先此通告,休要見怪!"明明是袁氏團,竟自稱為公民,無怪來強姦民意。數語說畢,遂軒眉抵掌的環繞攏來,竟把會場內議員,包圍至數十匝。簡直是十面埋伏。眾議員睹這情形,已窺透政府作用,沒奈何各握住了筆,草草書袁世凱三字,投入匭中。待至檢票唱名,自然票票是袁世凱,遂當場撥出,袁世凱當選為中華民國正式大總統。這十數字聲浪,傳將出來,便有好幾萬人的應聲,回答轉去,應聲中恰是"大總統萬歲"五字。

看官不必細問,便可知是公民團的應聲了。公民團歡呼以後,一齊退出,又彷彿是得勝班師的形景。能夠強迫議員,應推莫大功勞。越日,選舉副總統,一次投票,即舉出黎元洪。

得票滿法定人數,也沒有甚麼公民團,來院強迫了。選舉告終,當由國務院即日通電,佈告全國道:

武昌黎副總統、各省都督、民政長、將軍、都統、副都統、辦事長官、經略使、鎮邊使、宣撫使、鎮守使、宣慰使鑑:本日國會組織總統選舉會,依法選舉,臨時大總統袁公,當選為大總統,特此通告,希轉知省議會,並通電所屬各縣,一體知照。國務院印。

又由外交部長孫寶琦,照會駐京各公使道:

為照會事:中華民國二年十月六日,經國民議會,依大總統選舉法選舉大總統,茲據議長報告,現任臨時大總統袁世凱,當選為中華民國大總統,定於十月十日行就職禮。相應照會貴署理公使大臣、署理大臣查照,即希轉達貴國政府可也。須至照會者。

這次袁總統正式蒞任,一切禮節,已由國務院預先訂定,預先二字,亦用得妙。格外隆備。正是:

政客低頭甘聽令,梟雄得志又登臺。

欲知袁總統就職情形,且至下回再閱。

熊鳳凰就任總理,當時有人才內閣之稱,其實袁總統意中,第借熊為過渡人物,並非實行信任,熊氏亦何苦身當其衝乎?況解散議會,殺害議員,種種違法舉動,已露端倪,而熊氏適丁其時,將來為袁氏受過,已可預料。鳳兮鳳兮,何見幾之不早也?至選舉正式總統,再三迎合,尚受軍隊脅迫,若有潔身自好之議員,應亦先機遠引,而乃甘入漩渦,沁沁俔俔,為國民羞,毋亦自輕聲價耶?總之人生行事,多為利祿所誤,戀戀於利祿中,必有當斷不斷之憂,迨至後來結果,仍然身名兩隳,悔不可追,嗟何及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