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銘撓了撓腦袋,沒時間搭理她,他還要去查崔玉華的具體身份呢。

最近派出所的工作很閒,除了下午配合出一次警之外,李奕銘一直在尋找著最新的線索。

而隨著對崔玉華瞭解的越來越深,一個事實逐漸浮現在他的眼前。

崔玉華,花錢大手大腳,平日裡非常喜歡購買名牌物品。

而她的護士身份,並不足以讓她有足夠的開銷。

在一個文件中記錄著非常詳細,崔玉華曾經和其他同事多次借錢,一直到案發前,錢款也沒有還上。

“這動機的確很明顯啊。”

李奕銘喃喃自語道,“為錢綁架,的確說的過去。”

只不過十年過去了,想去詢問一下她的同事什麼的有些太難了,時間過去的太久。

只能憑藉著一些當時的記載資料和詢問的筆錄來對這個案件做出一個判斷。

而隨著繼續調查,他再次發現一個驚人的線索。

“救火英雄”王謙,竟然是崔玉華的男朋友!

這讓他整個人呆住了。

果然還是有關聯嗎?

難不成,這兩個人,是合夥作案?

可是有點說不通。

如果說王謙放的一把大火是為了掩飾崔玉華,讓她出逃的話。

那麼他在南郊殺人案做出的舉動又是為何?

他和當初的死者又有什麼聯絡?

根據當時的記載,南郊殺人案的家中並沒有丟失什麼貴重物品。

那他這種看似多此一舉的行為就顯得十分怪異。

你只要老老實實的去放火不就行了嗎?

殺人是為什麼?

可是要是沒關係的話...

那也太巧合了?

兩個人是情侶關係,王謙在醫院一牆之隔的地方放火,救人,順便火勢蔓延把醫院燒了,然後當晚在醫院值班的崔玉華就失蹤了。

這事說出去誰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