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章 移民的訊息(求首訂)(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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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保護傘學校一同開工修建的皇家學院早已經完工,這所李明啟親自掛職校長的學校,已經把新明帝國內所有在夜校中出類拔萃的‘青年俊才’們都吸收了進去。
此時學校中的教師大多數還是由錦衣衛們兼職,一少部分則是從學生中挑選出來的具有教師天賦的人才。
而且這些學生還參與了新明帝國第一部律法的編撰工作。
具體工作內容就是給由錦衣衛、劉有財、以及兩名舉人鎮長都過了一遍手的律法挑挑錯別字啥的。
參與程度雖然不深,但主要是讓這些年輕人熟悉一下律法也就夠了。
新明帝國的律法沒有後世的那麼規範,沒有具體到每一條、每一款。
因為李明啟不想將來產生一批為了鑽法律空子而出現的職業‘訟棍’。
新明帝國的法律大多數就比較空泛。
比如‘拐賣帝國子民者凌遲’這一條,根本不給後世某些奇葩言論鑽空子。
因為這條後面還寫著:凡是參與者與主犯同罪論處!(包括髮表言論同情拐賣者、認可拐賣者、歪曲事實者)
和這條類似的還有專門為那些從偽清過來的菸民準備的法律。
新明帝國此時的‘菸民’可不是後世的抽華子的菸民,指的是偽清此時流行的大煙。
帝國律法規定,凡是販賣大煙者誅九族、參與販賣者誅三族!
參與販賣指的是用它獲利的那些人,你要是買回來自己抽的話沒有這麼嚴重,頂多就是自己死!
但是抽大煙的人如果向帝國有關部門自首的話,初次頂多就是強制戒毒,再犯那就嚴重了。
李明啟想趁著帝國剛建立的時候,摸索出一條獨屬於新明帝國的法律體系。
這個過程可能會很長,甚至還會出現一些波折,但是李明啟不會放棄。
在他心裡,以後的小學高年級就開始設定法律課並且歸類為主科。儘量減少將來青少年的犯罪率。
而且以後的教師必須經過政審,他可不想出現什麼類似蓄奴州學校的那些噁心事出來。
此時新明帝國暫時實行的是軍管,也就是用軍隊來維護治安。
但這終究不是長久之計,所以李明啟打算等人多了之後,就從民兵中挑選一些人組建巡防局,到時候用捕快來代替士兵維護治安。
其實別看說著簡單,但是要讓李明啟親自把所有事情都抓起來的話,那絕對不現實。
所以新明帝國現在就是缺什麼設立什麼。比如碼頭區缺少專門與白商們打交道的部門,所以新明帝國版海關就出現了。
而海關人員也十分簡單,那就是從學校中挑一個比較順眼的,給他海關的官職和相應的資料。
然後就沒有然後了,海關的人手自己找、條例自己摸索。
李明啟準備等到該學生把所有事情都捋順了之後,再把他調回學校擔任教師,讓他教匯出更多的海關人才。
但是到現在為止還沒有出現過一個能把海關捋順的人才,反倒是槍斃了三個貪腐嚴重的傢伙。
真是學好睏難學壞快啊。
李明啟對於這種人向來是絕不手軟,發現一個處理一個。
李明啟不敢想象這些帝國初立就敢伸手的傢伙,將來會是個什麼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