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章 我們一定會!(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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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圈以外鮮為人知的dyorgics公司聯合一批歐美航天企業組成的“小企業隊”,它們的方案是“基地”方案,地盤很低,開門之後兩步就能下到月面,基本不用爬上爬下。
但是最終選拔,它最先出局。
然後“國家隊”方案最成熟,集各家所長,很快就能研製成功並製造出來,只要sls火箭完成了,馬上就可以執行載人登月任務。
只不過當時聯邦考慮自己“不著急”登月,所以選了星際探索公司的“星際飛船”,因為一旦這個技術突破,那麼肯定可以帶動一系列的技術升級。
經過評估,聯邦宇航局正式宣佈星際探索公司成為阿爾忒彌斯登月計劃中唯一的一家登月艙承包商,獨自獲得28.9億的固定額度合同。
固定額度合同的意思是說原則上……不再追加費用。
但聯邦歷史上的專案就沒有不追加費用的,sls火箭都追加好幾次了。
然後,宇航局的做法招來了非議。
眾議院科技委員會主席直接表態,對聯邦宇航局選擇星際探索公司表示失望,且強調載人登月級別的任務應保有必要的備份。
聯邦“深空探測聯盟”對開標結果表示禮節性祝賀,卻隻字未提中標的星際探索公司。
參議院商務委員會更是以24比4透過了一項新的法案修正案,勒令聯邦宇航局在30天內再選一家登月艙承包商,並在未來數年內增加累積撥款100億聯邦幣。
有這些“公正”的大佬站臺,兩家落標方對招標結果公開表示質疑,並進行申訴!
兩家落標方在採購申訴期,壓線向“聯邦政府問責辦公室”提交了長達175頁的申訴申請。
申訴點是聯邦宇航局對方案的各個方面進行了不當評估,且沒有留給另外兩家適應性修改報價和標書的機會。
隨後,聯邦宇航局就迫於壓力暫停合同執行。
但是走了幾個月“公正程式”之後,政府問責辦公室還是否決了抗議,判決星際探索公司的中標合法的,藍源公司的申訴被駁回。
但藍源公司的司法部門就是不服輸,一紙起訴書把聯邦宇航局告上了聯邦索賠法院!
要求對聯邦宇航局採購登月著陸器合同中存在的問題予以處理,以“恢復公平,促進競爭,確保聯邦安全重返月球”。
實際上星際探索公司的“登月星際飛船”方案確實存在著很大的缺陷。
儘管“星際飛船”有150噸的近地軌道運載能力,但是由於其採取兩級構型,高度達到50米,並且有100噸的自重,執行高軌任務的死重很大,運力損失也會很大。
單次“星際飛船”奔月的話,能不能進入月球軌道都存疑。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星際探索公司在競標方案中表示,“星際飛船”可以在1周內向近地軌道連續密集發射多達16次,將所有“星際飛船”的剩餘燃料都在軌加註到1枚“星際飛船”的貯箱內。
然後這枚“星際飛船”就可以……輕鬆的實現奔月和登月任務了。
低溫推進劑在地球軌道上受太陽照射會迅速蒸發,並且星際探索公司目前沒有掌握這個技術,甚至星際飛船都沒有入軌飛行過,這種載人登月模式無疑存在極大的風險。
而且落在月面上的“星際飛船”艙門距離月表高達30米,不便於航天員進出,還需要配備電梯。
實際上,聯邦宇航局早期對“登月星際飛船”的評價也不高,評估其無論是技術還是管理都只是……理論上可以接受而。
然而面對緊縮的預算,“星際飛船”就顯示出了卓越的優點。
它不僅正在實實在在地進行分階段技術驗證,而且價格十分合(pian)理(yi),憑藉理論上超高的重複使用能力,將使月球的商業化開發成為可能。
但現在情況變了,如果大統領想要在大選之前完成載人登月為自己拉一波選票的話,那麼就得把之前打掉的方案和得罪的合作商再請回來。
尤其是藍源的那個“國家隊”方案,可行性最高。
其實操作起來也不難,甚至非常簡單,只要……加錢!
可關鍵是之前增加的那兩百多億已經分完了,再從裡邊扣的話其他家肯定不同意。
所以大統領要是真想在任期內完成聯邦重返月球的壯舉,然後把這個功勞戴在自己頭上,必須得想辦法加錢。
各個利益體為了自己的利益肯定會有自己的想法,但是大統領為了自己下一次大選,肯定也會想辦法。
看著稀宗思考的模樣,比納爾就知道這次算是成功了,連旁邊的埃瑪隆也是一樣。
別看比納爾給他拉了一個競爭對手,但實際上光頭貝的藍源公司並不算競爭對手,因為“國家隊”方案註定是落後,它被匆忙的選上來,跟sls一樣都是一次性的,完成這個任務之後就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