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六十四章 關於劣跡藝人的處理(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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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時候,觀眾為了發洩情緒會把合理避稅也打成偷稅漏稅。
這是很不應該的。
但過度合理避稅就涉及偷稅漏稅。
有的傻缺次次都頂格避稅,從稅法上確實沒錯,但如此一來,人家一眼就看出你報表不對,不查你查誰。
圈內不缺政策敏感度高的人,總局一發文說要查範小胖,不少人就覺得苗頭有些不對,趕緊自救。
這算聰明的。
但該說不說,這圈裡沒腦子的人也是一大堆。
他們就覺得不會查到自己。
他們就覺得自己背靠大樹,除非天塌了,不然不會有事。
特別是遠端旗下或者和遠端有密切往來的藝人和製片方。
自己背靠全國最大的影視公司,老闆又和中樞裡的大領導相熟,十天半個月去中樞給領導們講電影,這份榮譽誰有?
有什麼好怕的?
但是,為保萬全,很多人都向公司打探相關訊息。
不止是公司內部覺得程玉安的預判沒道理,同樣接受遠端此次調查的外部合作方也覺得程玉安的直覺太準了。
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還是打聽打聽比較好。
萬一程玉安真提前得到了什麼訊息,自己也好挽救。
公司高管不方便透露太多,只說:“程導和鍾總這幾天去了幾趟中樞。別的我不能說,也不知道了,你們自己看著辦。”
是的,程玉安和鍾麗方這幾天作為行業代表往中樞跑了好幾趟,主要是研討劣跡藝人的處理辦法。
有激進者要求封殺劣跡藝人,剝脫從業資格,作品全部下架。
程玉安並不同意這麼幹:“我同意封殺劣跡藝人,但不同意剝脫從業資格和下架作品。”
程玉安繼而說出自己的理由:“首先是剝脫從業資格,我們有《監獄法》,《監獄法》明確規定,即便是刑滿釋放人員,他們的工作權利、職業生涯和普通公民是一樣的,不能歧視。《勞動法》規定我們公民有平等就業和自由擇業的權力,我們剝脫劣跡藝人的從業資格在法理上沒有依據。
“我的建議是禁止劣跡藝人出鏡,就是說,你不能以藝人的身份公開表演,但你依然可以在這個行業裡工作。
“再有就是下架作品,這點我也是不贊成的。一個作品,是全劇組的血汗,如果因為一個劣跡藝人,導致劇組幾百個人的辛苦工作付之東流,他一個人做錯,連累其他所有人,這樣的處罰未免太重了。再有,我們有《著作權法》,劣跡藝人往往不掌握作品版權,如果因為劣跡藝人而下架作品,我覺得違反了我國的《著作權法》。這是我的一點小想法。”程玉安發言完畢。
要不說程玉安招領導喜歡呢,說的話有高度有格局。
領導聽了程玉安的發言微微點頭:“說的很有道理,劣跡藝人的處理確實涉及方方面面。我們還是要按規章制度辦事的,不能上下嘴唇一碰,這樣太草率了。”
在中樞開了半天會,程玉安和鍾麗方下午才回來。
二人回公司歇腳,郭飛上前笑道:“這下捅破天了。”
程玉安一邊給自己接水一邊說:“不出點狠招,他們哪裡會怕。
“一個社會有治亂迴圈,一個行業也有,過去五六年十年,是影視圈的盛世吧,不說作品質量,起碼行業很火熱,很多人都賺到錢了,不整頓一下,個別人還真以為錢這麼好賺呢。”
其實程玉安最想做的,是整頓影視圈的金融亂象。
但是他也知道,推進這個得罪的人會太多太多,甚至會有生命危險。
所以他都不敢提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