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了,都認識了就行了,該幹什麼幹什麼去吧,幾個領頭的留下,聽我師兄的安排。”

怕這些人不把他的命令當回事,溫良還特意說明了一下,荀彧是他的師兄。

這樣的話,應該就沒有人會不聽話了。

說完,溫良便和荀彧告別,率先離開,去找張寧了。

從重現太平的進度來看,現在信仰太平道的人數,仍舊和當時一樣,保持在二十萬左右。

想想漢朝各地的太平道倖存者,隨著朝廷清剿在不斷的死亡,或者是放棄了繼續信仰太平道,這二十萬幾乎全部是張寧發展出來的。

二十萬人,不少了,整個武威郡其實也就一百萬人,可見張寧在這方面的天賦之強大。

而荀彧,則因為溫良對他的態度,有些‘受寵若驚’的意思。

這也太夠意思了。

公開說出起衝突時以他的命令為主,這種信任讓荀彧都擔心自己配不上溫良的信任。

而在溫良走後,荀彧有些好奇的問旁邊的官員。

“貪汙罪,是什麼處罰方式?”

因為漢朝各地,雖然有官方的律法,但是在實際的執行過程中,除了一些大是大非,基本上還是以地方習俗為標準。

這讓荀彧有些好奇,溫良所說的貪汙罪,對這些官員有多大威懾力。

“回先生的話,貪汙罪是死罪。”

這裡的‘先生’,就不是一種親近的標誌了。

而是不知道該怎麼稱呼,又不適合用‘姓 先生’時的一種敬稱。

這下,輪到荀彧愣了。

貪汙就是死罪,這在荀彧看來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情。

因為,當官的,真就沒有不貪的。

這點荀彧十分的清楚,無非就是貪多貪少的問題。

“那你們怎麼還願意在這幹?”

“先生剛來,有所不知。貪汙確實是死罪,但私下收錢卻並不算貪汙。

我們可以收錢,但是收了多少錢,必須要向上說明數額和原因。

像一些不違背律法的事情,這錢收了是沒問題的。”

這就讓荀彧更加不理解了。

送錢,不就是為了做一些違背律法的事情,不然誰會願意送錢呢?

似乎是看出了荀彧的疑惑,官員繼續解釋道。

“比如,我們這的鋪子,可以租給甲,也可以租給乙,這時候,除了應當交付的租金以外,甲給了我們一千兩,乙給了八百兩。

甲的一千兩,我們就可以收下,然後把店鋪租給甲,這不算貪汙罪。

但乙的那八百兩要退回去,如果留下了,那就是犯了貪汙罪。

再比如,甲欠了乙一千兩銀子,甲有錢,但是不給。

那乙送給我兩百兩銀子,讓我向甲施壓,讓甲立刻還錢。我收下這二百兩,甲也立刻把錢還給乙了,那我這也不構成貪汙。

做買賣的人多了後。算下來,我們的實際收入其實比以前還要高一些。

而且不用像以前一樣小心翼翼的隱瞞自己的家產,可以正大光明的花錢。

所以,對於溫太守將其定為死刑,大家並沒有什麼怨言。

大概,就是這麼個意思,不知道我舉得例子是否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