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蟠被帶過來的時候,眼睛都是茫的,也不知道是不是剛剛又被抽打了一通。

臉上的傷痕卻已經淡化了,不過看到李昭的時候,他還是立刻就要有所動作,李昭趕緊上前一步斥責道:“大理寺林大人當面,你還敢喧譁?”

他提示到這個份兒上了,對方能不能聽得懂也無所謂,反正肯定能鎮住他一下,至少不讓他馬上亂說話。

薛蟠果然呆了一下,然後才望著林如海,行禮道:“下官見過林大人……”

薛蟠在戶部掛了個閒職,也算是官場中人,如此倒也沒什麼毛病。

叫完之後他似乎也有些反應過來了,這個林大人,莫非就是他上次去的林府的那位?

而林如海上下打量了他一番,見他站那兒,身體卻一直在晃悠個不停,回頭對李昭道:“去拿張椅子來,讓他坐著說話。”

薛蟠的晃悠並非是因為不安定的心情,而是因為身體上的不適,林如海看出了這一點,所以才寬宏大量。

當然,李昭覺得應該也是有人和他說了什麼。

薛家那邊肯定不會坐視薛蟠這樣不理,首先就會去找賈家,而賈家肯定會找到林如海頭上來。

正好他又是主要負責此案的大理寺官員,雖然大理寺是負責審案斷獄的,但此案本來也走到了最後的階段,只是又有一個反轉罷了。

而且李昭還記得,先前顧遙似乎還提到了三法司。

所謂的三法司,最早源於《商君書·定分》,其中有言: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

後世“三法司”之稱即源於此,漢時是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隸校尉,宋時是大理寺、刑部和御史臺,蒙元時變成了大宗正府、刑部和宣政院。

到了前明,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會審,亦稱“三司會審”。

其中,刑部享有主要的審判職權;大理寺成為慎刑機關,主要管理對冤案、錯案的駁正、平反。

而都察院不僅可以對刑部、大理寺進行監督,還擁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斷”的權利。

如此,三法司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司法職權上的分離和共治,相互合作卻又能夠相互牽制。

本朝大體沿襲明制,不過在細微處又有不同,三法司的職權和地位,也因皇帝政略而有所不同。

像是太上皇時,大理寺地位相對最低,僅享有複核刑部擬判死刑的案件的權力。

至今上時,因大理寺卿乃是潛邸舊臣,大理寺也恢復了對於刑部的稽核複議之權。

且因為刑部同樣歸皇帝主掌,一部分審判權也歸於大理寺,主要是刑部不方便出面的。

就比如說今次這個案件,因為涉及到了六部中的工部,且不管六部之間權責關係如何,但在外界看來,六部便是一體,所以刑部自然需要稍稍規避。

當然,因此案先前那位工匠嫌疑人最後被大理寺裁定死刑,死刑的複核便屬於三法司共同職權範疇,刑部同樣也要參與進來。

不過現在案情扭轉,便又返回了之前的審訊階段。

因皇帝親自下命,繡衣衛執法,而如今抓到了嫌疑人後,理應交由大理寺,但或許是擔心大理寺吃不住壓力。

畢竟薛蟠背後是賈家、王家,是四王八公和九省統制,便是皇帝也不得不慎重。

之前的順天府便是草草了事,也唯有繡衣衛能頂住壓力。

所以薛蟠被抓到南鎮撫司來,沒有再轉去大理寺,而林如海也親自跑到此處來對其進行審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