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十一章 庭審上(求訂閱求月票)(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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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誰非,最終結果如何,尚未可知。
輿論瞬間活躍起來,各界人士紛紛發表看法,兩幫人士爭論不休。
直到大半年後,這起全城關注的案子,在經歷了100多天的庭審質證後,終於迎來了決定性的開庭。
觀眾席座無虛席,而大狀位,數對一。
“court”
書記員長長的尾音結束,所有人起立,再坐下,庭審開始。
書記員拿起起訴書唸完長長的罪名,辯方律師一一起身。
“法官閣下,我僅代表我當事人,第一被告劉元培否認控罪。”
“控方並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我當事人在身為政務司司長期間,觸犯防止賄賂條例,非法收受利益。”
“即使是控方提交的借款合同,生活開銷明細,也只能證明我的當事人第一被告,生活奢侈導致債務不良,但這完全是個人的生活方式問題,和賄賂本身沒有任何關係!”
“而上面的借款時間更是能清楚證明,我的當事人沒有一筆借款是發生在擔任政務司司長期間,因為這個職位收受利益,控方所述根本是無稽之談!”
“這根本就是在浪費香江的司法資源,並對我的當事人聲譽造成了極其嚴重的不良影響!”
“法官閣下,我僅代表我當事人,要求律政司公開道歉,恢復名譽!”
話音落,觀眾席譁然,名場大炮就是不同凡響,上來不僅是辯罪,就是律政司都不放過。
“肅靜!”
緊接著第二被告代理律師又起:“我僅代表我當事人,第二被告否認控罪,新地集團身為香江人人皆知的大地產公司,硬實力完全足夠拿下香江任何地塊,不需要賄賂司長達成目的!
並且我當事人當時身為集團總經理,並不是董事長,即使賄賂,公司層面也應該是董事長拿的主意,即使被告,也應該是當時的董事長,與我當事人沒有任何關係。”
觀眾席譁一聲,這個更狠,直接把親大哥拉出來打。
“肅靜!”
第三被告代理律師蔣柏奇站起:“法官閣下,我僅代表我當事人,第三被告否認控罪,我當事人身為財務部經理,雖然理論上有動用全公司資金的權利,但是在公司運營的實際操作過程中,一個公司的財務支配,只可能是來自董事會的決議,或者董事長的命令,我的當事人只是一個操作員的角色而已,他根本不懂財務,甚至他只是躺在父輩功勞簿上的一個懶蟲而已。”
哇靠,觀眾席驚掉下巴,這得是什麼言論。
蔣柏奇面部改色,拿著桌上一份檔案舉起:“這是本年度我當事人進出公司的時間記錄證人證言和參加董事會的次數,一年365天,他只有170天去了公司,其中170天遲到,154天早退,他在公司的時間還不到一個基層員工的一半,而他離開的原因很簡單...”
“泡妞!”
蔣柏奇把檔案遞給書記員:“法官閣下,這是最近一年的香江各大新聞媒體對於我當事人的記錄,上面的文字照片能清楚的證明,我當事人頻頻和一些姿色不錯的女人出海遊玩,去酒店開房。”
“試問一個置公司利於於不顧,在上班時間頻頻離開,就為了滿足下半身的男人,他對公司的財務支出能有多少上心度,而對公司策略的掌控又能有多少熟知度。”
“我想請問各位,如果你們是公司的董事,你們是公司的老闆,你們會把和政務司司長聯絡,決定公司下一階段的內幕工作交給他麼?”
“你們敢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