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直接關係到以後他的個人收入。

“三……三七分成?”

看到合同上寫的分成比例,沈旭直接被驚到了。

沈旭之前想到過各種比例分成,八二、六四,他都想過。

他心中的理想分成比例是五五,但這個可能性不大。

儘管他拿出了《年少有為》和《歲月神偷》,但說到底,他也是個還沒正式出道的新人,有什麼資格要太高的比例?

然而,在這份周夕瑤給出的合同中,周夕瑤給的分成比例是三七。

沈旭七,周夕瑤三!

他一個小小的新人,竟然拿大頭!

這種合同,別說新人練習生從來沒拿過,就算是一些已經成名的歌手,也拿不到!

“這……夕瑤姐怎麼會給我這樣一個分成?”沈旭被周夕瑤的這個分成比例感動到了。

這是一種貨真價實的重視!

“不止是這個分成,你再看看後面。”劉薔提醒道。

沈旭繼續看下去。

分成最重要,次要的自然就是簽約費用和簽約時長。

周夕瑤給出的簽約費用是三百萬,但因為幫沈旭付違約金花掉了二百五十萬,簽約之後,沈旭只能收到五十萬的簽約費。

這沒什麼好說的,很合理。

真正不合理的,是這個簽約時長。

不管什麼公司,為了在藝人身上榨取更多的利益,哪怕是新人,一般都會籤長約合同。

三年算是罕見,五年算是尋常,有些被寄予厚望的明星,甚至會被要求籤十年長約!

之所以簽下這麼久的合同,原因只有一個,公司要儘可能地把藝人拴在自己的圈裡,為我所用。

這種長約雖然無恥,但一來行業內都這麼幹,二來,長約往往就代表著藝人難以隨便跳槽,公司能夠更放心地向其傾斜資源,反而對藝人發展有利。

所以,也不好隨便斷言這種長約到底是好是壞。

只能說,有利有弊。

現在,周夕瑤給出的這份合同,既不是十年,也不是五年,甚至連三年都不是。

只有一年!

何止是白給!簡直就是白給!

一年才多長時間啊?多少人還記著上一個春節呢,下一個春節就到了?

給藝人這麼短的簽約時長,還是給沈旭,周夕瑤好像是在告訴沈旭:準備跑吧!等以後火了,合同一到,就趕緊跑吧!

哪有正經娛樂公司會給這種合同!

心裡震驚著感動著,沈旭也明白為什麼劉薔剛才會那麼說了。

才一年,一旦以後沈旭有了二心,有更好的公司給出更多的錢,可不是眨眼就跑沒影了嘛!

絕對能把周夕瑤忘成用舊搖!

“夕瑤姐還真是……”面對這份合同,沈旭已經說不出話來。

“還真是什麼啊?”這時,周夕瑤正好換完衣服出來,聽到沈旭的話,笑著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