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新無奈的看著他,解釋道:“就因為不是一筆小數目,我才不能要啊。又不是一千兩千的事,這是兩百萬啊。”

老沈急衝衝的道:“不行不行,這合同你得籤,大不了你把錢給鄭老闆收好,不花不就好了嘛。”說完,他用祈求得目光看向張志宇,可憐巴巴得說,“張警官,你看這都什麼事兒啊。”

張志宇拍拍他的肩膀,道:“你別急。小莫的性格是這樣,這不是一筆小錢。”說完,他又看向莫新:“那你打算怎麼辦?”

莫新搖頭:“不知道。這女人,淨給我出些難題。”

張志宇又道:“要是你不要這錢,這超市可就不租了。難道關門?你看看超市裡的東西,要是關門,損失可不小啊。又或者你請人來看店?”

莫新苦笑道:“張叔,你是給沈叔做說客的嗎?”

“沒有。我只是實話實說。你想關門,還是請人看店?”

莫新道:“我倒是想請人看店,可是我有錢請人嗎?”

“每個月超市的營業額,夠你請兩個人了。”

莫新搖頭道:“這不是我的東西,我不放心。”請人看店,就意味著把店交給那個人,不管是每天的營業額還是店裡的商品,被人偷拿都不知道,所以莫新不可能同意請人。

張志宇嘆了口氣:“那你只能把店租出去了。”

“可……”

“我明白你的意思。但是小鄭在信裡都那麼說了。”

莫新不說話。

張志宇看向老沈:“錢你準備好了嗎?”

老沈連忙道:“昨天就準備好了。喏,這張銀行卡一百五十萬,這張卡五十萬,密碼都是六個零,你們現在可以去查一下。”他拿出兩張卡遞給張志宇。

張志宇接過卡,道:“這也是沒辦法的事,你剛考上大學,不可能自己來看店,我也不會同意你不去上學的。好不容易才考上的大學。”

“可是這錢拿著,燙手。”莫新無語的說。

張志宇道:“你悅姐給你的,有什麼燙不燙手。我知道你的性格肯定不願收下這筆錢。你先按照她的安排,把店租給老沈,錢先收下,用不用,怎麼用是你的事,你不用這筆錢,等她回來以後把錢還給她就行了。”

莫新沉默,十分鐘後,嘴角泛起苦澀的笑:“她還真看得起我,兩百萬啊,在郊區都能買套好點的房了。”然後目光看向老沈,“沈叔,麻煩給我一支筆。”

莫新最終還是簽了合同。

“張叔,你們那裡能查到她的行程嗎?”

張志宇道:“有她的身份證就能查到她的車票機票購買,酒店入住等資訊。”

“這裡正好有她的身份證影印件,就麻煩你查一下了。”

“嗯。好。老沈,回警局了哈。”

二人一邊交談,一邊走出超市,身後傳來老沈的樂呵呵的聲音:“張警官,回頭請你和小兄弟吃飯!”

“行,沒問題!”

“張叔,現在外面在下雨,你開她的車回警局,順帶查一下她的行程。”

張志宇是走路過來的,雖然撐著傘,雨太大,褲腿都溼了。

警局離他家也就兩公里路,平時他也不開車,權當鍛鍊身體。

莫新提議,張志宇也沒有反對,因為他知道莫新沒有駕駛證。

莫新打著傘進到小區, 和張志宇一起將鄭悅的寶馬車開出來,張志宇帶他回了警局,順帶查鄭悅的行程。

結果查到的行程是,昨晚十一點,她坐飛機去了首都。

這女人,太任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