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也別把這年頭的領土主權看的太重……實際上只要你出得起足夠的價錢,很多歐洲的大貴族都願意把領地轉讓給你。

沒錢也不要緊,如果你有強悍的軍事實力同樣也能做到。

安威礦務公司,則是背靠帝國的強悍實力,再加上一開始給的價錢其實不小,又和幾個當地貴族進行了勞務派遣合作,並答應了從當地貴族手裡採購蔬菜果蔬等一些生活物資。

諸多因素之下,最終讓安威礦務公司成功的獲得了加的夫以及附近的大片領地,還有一大片地區的礦產勘測以及開採權,修築鐵路權等。

所以如今的加的夫,嚴格上來說,是安威礦務公司領地……當然了,採用的是長期租借的模式,名義上這片地方還算是威爾士王國的一部分,每年也需要給威爾士王國繳納固定的數百楚元的租金,但根據合同,加的夫這邊的所有事情都和威爾士王國沒有關係了。

人家威爾士王國甚至就在邊上的路口裡設立了關卡,以收取進出口關稅呢……對於威爾士王國裡的人而言,前往加的夫就等於是出國了。

類似的情況也不特殊,而是普遍存在……楚國人的企業跑到藩屬國裡做生意,尤其是做這種礦務公司或種植園生意的,哪怕是為了最基本的安全保障,往往也會要求獲得軍事許可權,自己組織公司武裝!

僅僅是威爾士王國裡,類似加的夫這樣的公司領地,就有八個之多,而整個英倫地區,加起來恐怕得有好幾十個。

這些公司領地,你說是大楚帝國的殖民地也不算……因為這些都是楚國人的企業和那些土著統治者自行簽訂的領土購買或租借協議,帝國甚至都不會在這些地方里派遣殖民地行政機構。

但是你要說這些地方還算是當地土著的領土,那也很扯淡……尤其是那些簽署了土地永久轉讓合同的公司領地,那些土著王國對這片地方連名義上的主權都沒了……這片土地上的所有事務,都歸屬獲得這片土地的企業。

就和加的夫一樣,當地的治安都是安威礦務公司下屬的保安隊負責的,針對當地土著的犯罪行為則是公司派遣的人員進行審判……而對於楚國人的犯法行為,則是以楚國本土法律為基準,公司保安隊把人抓住了後押送到馬恩島上讓當地督查機構進行公訴。

沒辦法,大楚帝國很強勢的規定了,針對所有楚國人的犯罪行為,都必須以大楚帝國法律為主,交由楚國司法機構進行起訴以及審判,附近無楚國司法機關的,交由獲得特殊司法授權的藩務領事處理……這就是惹來很多土著國家都很不滿,在各土著國家裡臭名昭著的法外治權。

這個法外治權,嚴格上來講,就是楚國人哪怕是到了土著王國裡,也不受當地法律管轄……你一個還停留在野蠻人時代的土著國家連個完善法律都沒有,你和我談法律?扯淡!

楚國人犯法了,你可以抓人,但是起訴和審判都必須由我楚國司法機關來進行,你們土著不能私自搞,甚至抓捕的時候你都得非常小心,要是不小心造成了楚國人傷亡,那麼事情會很大!

加的夫這種很特殊的公司領地,同樣也要遵循這一法律……不能因為你們公司擁有這片土地的所謂主權,然後就可以在這片土地上隨意審判楚國人了,安通宣也好,安威礦務公司也好,都沒這個權力。

如果有這個權力的話,安通宣豈不是能夠在這裡隨意殺害任何一個楚國人……帝國不可能放開這麼個口子的。

大楚帝國早就出臺了法外治權,以‘屬人又屬地’原則解決了這一麻煩,不給任何土著王國或公司領地任何的機會!

我楚國人,只能讓楚國司法機構來進行起訴或審判……

所以這也就導致了一系列很奇葩的結果。

舉個例子,有個傻子跑到威爾士王國裡,心血來潮跑到大街上,然後對著一個威爾士土著來了一槍,倒黴蛋威爾士人當場斃命……隨後威爾士士兵們把這個槍手給抓了起來。

但是……按照大楚帝國的法外治權條例,他們無權對這個槍手進行任何的審判,只能移交給大楚帝國駐威爾士王國領事館。

該領事館裡的藩務領事,是獲得了特殊司法授權的藩務領事,他翻了翻相關的法律條款……最後以“在他國領地殺害他國人民”的罪名,提起公訴,最後交由臨近的利物浦行政領地審判院進行審判!

同時槍手很大方的承認了自己殺害威爾士人的罪行,原因就是看他不順眼,想給他來一槍……

利物浦審判院的法官仔細研究了一番相關律法,最後以該罪名判處該槍手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強制性精神治療,並罰款二十楚元!

然後……沒了!

就這樣了。

罰款,這基本就是楚國人在非楚國領地裡,殺害一個土著的普遍處罰了……而且有罰款,那還是因為槍手當庭認罪,同時也沒什麼律師給他做出有力辯護……如果找個律師辯護一下,槍手也不當庭認罪,而是狡辯一下,給自己弄個理由什麼的,比如撒謊說自己感受到了威脅,開槍是不得不做出的自衛選擇後,那麼連罰款都不用。

至於為什麼還附帶為期一個月的強制性精神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