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當年工商部想要搞專利制度的時候,獲得了羅志學的極大支援,甚至可以說,連專利制度這玩意其實還是羅志學提出來,讓工商部具體實施的。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大楚帝國的專利制度只對內不對外,這個對內是指大楚帝國自身的企業或人,不侷限區域,大楚帝國的企業或個人哪怕是跑到土著國家裡去,也不用侵犯其他大楚帝國企業或個人的專利權。

但是,你侵犯其他國家的專利,嗯,如果有的話……那麼大楚帝國是不管的,甚至你都還可以在國內申請相關的專利。

畢竟暫時還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和大楚帝國達成了專利互通協議。

別說專利互通協議了,就算是專利法,其實這年頭也沒有幾個國家有,也就是義大利威尼斯,英國等有少量國家有著不太完善的專利法,但依舊非常原始。

大楚帝國可不會承認這些土著國家的所謂專利法案。

就和大楚帝國從來都不承認其他土著國家的所謂法律,對大楚帝國子民的管轄權一樣,哪怕是在土著國家的領土上,大楚帝國都不承認……因此這才誕生法外治權這麼一個玩意。

大楚帝國和南洋各土著國家達成的一系列協議裡,基本都有法外治權這麼一條。

這倒不是說大楚帝國霸凌,挑戰各國內政權力之類的,純粹是這些土著國家都沒個完善的法律,基本還處於統治者一念之間就進行判罰的程度,即便有一些法律條文也是很扯淡的。

這讓大楚帝國出海進行貿易、謀生的商人或普通人很沒有安全感。

為了保障大楚帝國的子民在前往其他國家進行貿易或幹其他什麼事的時候,能夠得到最基本的法律保障,而不至於被某個傻不拉幾的土著國家的官員或君主,隨便以亂七八糟的罪名判刑。

大楚帝國官方強勢要求了南洋各國的法外治權:大楚帝國的子民在土著國家違反當地法律後,當地官府可以抓,但是你不能判……你只能移交給大楚帝國設立在當地使館區的審判院,根據大楚帝國法律進行審判!

上述法外治權,只侷限於在土著國家控制區,不包括割讓或長期租借給大楚帝國的區域,因為這些地方本身就屬於大楚帝國的領土,用不著什麼法外治權,大楚帝國在這些地方擁有一切主權權力。

法外治權的出現,並不是大楚帝國想要做什麼,欺壓土著之類的,純粹就是嫌棄這些土著的法律太拉跨,用他們的法律大楚人不放心……

不過這也讓很多土著國家對這一條款深痛惡覺的後果,因為自從有了這一項條款後,大楚人跑到其他土著國家裡,因為不用準守當地的法律,那基本是無法無天的……

因為就連殺人嚴格上來說,當地土著也無可奈何……至於你說抓捕後移交大楚帝國審判,理論可行,但實際上不會判什麼,一般都是賠錢了事,判刑什麼的不可能的。

因為在大楚帝國裡的法律裡,可沒有任何一項關於在土著國家殺其他國家的人是否會受到法律懲罰的條款……

都不是我大楚人,也不是在我大楚帝國的領土上,我大楚法律為啥要保護你?能給你土著點金錢補償就不錯了。

什麼,你說連異國土地上的土著都要大楚帝國的法律保護……那還玩個屁,真這麼搞,大楚帝國的那些貿易公司也別開了,隨便拉出來一家海外武裝貿易公司,那都是沾滿了土著鮮血的……

南洋貿易公司現在還在印度和當地的土著打著仗呢……

難不成當地土著還能跑到大楚帝國的海外領地裡去起訴,然後把南洋貿易公司以及其他一大票武裝貿易公司的人全槍斃了?

而這種相互矛盾的法外治權,就讓在土著國家裡混的大楚人有些無法無天的,也讓土著們裡的一些受害者深痛惡覺……發展到現在,一些有權有勢的土著根本不抓人再移交給大楚帝國的審判官。

他們都是有機會了直接就地擊斃然後毀屍滅跡……當然前提是要做的很隱蔽,不能讓其他大楚人,尤其是大楚官方發現,一旦發現,那後果往往極其嚴重。

承順十六年的時候就有個亞齊王國的權貴,對一個騙了他錢的大楚帝國流氓商人很不爽,也許是平日裡當人上人囂張慣了,竟然直接派人把這流氓商人以及隨從抓了當場砍死……這事鬧的很大,沒幾天就被大楚帝國駐亞齊王國領事館得知,當地領事直接就聯絡了當地駐軍,然後好幾百名楚軍直接上岸,把權貴一家子都給屠了。

這不重要,重要的是又逼著亞齊王國簽署了一份新的賣國條約,直接在他們首都邊上獲得了一塊租借地,同時還重新確認了雙方在蘇門答臘島東部區域的邊界線,新的邊界線,往西遷移了兩百多公里……

順帶還有一份百萬楚元的賠款……以補充受害人家屬,以及支付楚軍的行動經費。

整體來說,法外治權這東西,有好有壞,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大楚帝國在海外的商人免收當地土著法律的限制,但是另外一方面也是增加了大楚帝國的商人們在土著國家控制區行動的時候,不出事隨便蹦躂,當地官員都怕你……但一出事基本就是人間消失,連屍體都找不回來的那種!

人家土著也知道你大楚帝國報復心強,也知道你夠狠,所以人家往往是要麼不做,一座就是毀屍滅跡。

但是話又說回來,這年頭敢跑到土著國家去做生意賺錢的可沒幾個普通人,除了大規模的武裝貿易公司外,基本都是要錢不要命的亡命之徒,而且也很少單獨行動,往往也是三五成群,以所謂的貿易公司之類的行動。

這些人乾的就是把腦袋別在褲腰帶上的買賣,死亡對他們是家常便飯,不值一提。

從專利法再到法外治權,這些看似和土著有關係,但實際上關係不大,都是大楚帝國內部統治的一系列法律的延伸。

大楚帝國和傳統的封建王朝可不一樣,傳統的封建王朝,講究的是人治,地方上各類案件的調查、抓捕、審判等一系列司法程式,都是地方官員,也就是縣令、知府這些人主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