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三章 新官制(第三更求訂閱)(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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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這些造反的人建國了,自然也需要給核心骨幹高官厚祿,給普通官員士卒們現金獎勵。
大家都有好處,大家都高興!
而趁著大傢伙都高興的時候,羅志學也是趁著這個機會推動了新式官制,這個新官制有了更多的新機構,更加完善的機構設定和職權分配。
但是這些都不重要。
最為重要的是這一次的新官制裡,羅志學進一步集中了中央皇權。
新生的大楚帝國裡,將會明確軍政分離原則,為此設立‘軍務院’,由羅志學直轄管理,該院轄參謀部、軍械部、後勤部、軍政部、海軍部、炮兵總監、騎兵總監一共五部兩總監。
上述五名部長、兩名總監將會作為軍方的最高將領協助羅志學處理各種軍方事務。
政務機構上,原大將軍府下屬的工業部、吏務部、商貿部、財務部、稅務部、農林部、民務部、禮教部、巡警部一共九個部以及六個獨立司、局被納入新設立的政務院所轄,各部設正二品尚書、從二品左右侍郎。
政務院同樣不設院長等首腦職務,由羅志學直轄管理。
對於政務院內各部,羅志學後續還會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調整的,比如商貿部這個部門羅志學就準備在後續進行調整,現在的商貿部就是單純負責和外界做生意,但是羅志學卻是準備讓該部門承擔更多的責任,要不然的話,區區對外做生意也用不著一個部級機構。
同時羅志學還打算繼續拆分行政各部,避免某一部權力過大,其中的工業部就是後續重點拆分物件。
軍務院、政務院,這兩個機構分割了原來大將軍府下屬的大部分機構,但是依舊不是全部。
還有一部分機構是被獨立出來。
其中法務部和督察部就是被獨立了出來,法務部不僅僅獨立,而且還進行了拆分重組。
法務部的部分只能被撤銷。
其部分監管、管理等只能被併入了督察部,隨後督察部升格為大督察院。
大督察院設正二品‘都御史’掌管,從二品左右副都御使,該院專司刑事公訴、監察百官、管理監獄等司法事務並垂直管理各地督察院。
法務部裡的審判司被擴充為‘大審判院’,設正二品大審判官,從二品左右幅審判官,該院專司審判,司法解釋等事務,垂直管理各地審判院。
拆分後的法務部只剩下了幾個立構機構,也就是民法司、刑法司、政法司等,隨後法務部被升格為法務院,專司各項法律制定事宜。
經過調整後,新生的大楚帝國也就形成了法務院立法、督察院負責督查、刑部/稅務調查司負責執法、審判院負責審判一整套的司法體系。
上述軍務院、政務院、大都察院、大審判院、法務院,再加上一個地位非常特殊,純粹作為羅志學私人秘書機構的參務部改革而來的翰林院,一起構成了新生的大保帝國的高層政治構架。
涵蓋了軍事、行政、司法、立法等方方面面。
除了這些機構外,還有一些獨立的十幾個機構,比如負責羅志學個人生活事務的內務處和負責羅志學個人安保的侍衛室暫時不做改變,依舊各司其職。
羅志學趁著立國的機會,施行了全套的新官制,然而這一套新官制裡有一個很明顯的問題:羅志學直接管理的機構太多了!
但是羅志學時間和精力都有限,他是不可能一個人全面管理這麼多機構的,那麼是一天工作二十四個小時,天天不休息都做不到。
而這也就涉及到了羅志學謀劃已久的另外一套制度了:參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