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1章 賣女兒(第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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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只能兩害相權取其輕。
至少現在答應韓家的件,還能保住遠航不是?
再不濟也能留下一筆資產給欒若寒。
“韓總,股權轉讓合同,我已經擬定好了,您看一下!”
欒漢軍放下公文包,從裡面取出一疊檔案。
韓氏集團法務部成員。
立刻接過這份檔案。
開始仔細審查。
稽核了大概幾十分鐘。
一個戴眼鏡的青年,才恭恭敬敬的說道:
“韓總,這份股權轉讓合同沒什麼問題,遠航集團的資產負債,也都一目瞭然,不過需要新增一個附加條款!”
“協議簽署,欒家遠航集團百分之二十的股權,即歸韓氏集團所有。
韓氏集團會當場支付一千萬流動資金。這一點沒什麼問題。
但後續隱藏條款之中,欒家若是沒有按期限完成約定,韓氏集團,將不會支付剩餘九千萬尾款,並且遠航百分之二十股權,也即歸韓氏集團所有。”
法務部何律師,一本正經的說道。
隱藏條款是什麼?
無非就是欒詩涵一個月內和韓小剛領證結婚,並且一年內懷孕生子,三年內不得離婚。
簽署協議之後。
如果欒家不能履行約定,就等於韓氏集團花一千萬,就把遠航百分之二十的股份給買下了!
遠航集團在巔峰時期,市場估值超過十個億。
就算現在市場行情不好。
但瘦死的駱駝比馬大。花一千萬買人家百分之二十的股份,等於和搶劫沒什麼區別!
關鍵還是得做好欒詩涵的思想工作。
這筆資金才能拿得到手。
欒漢軍內心十分絕望。
但他根本沒有選擇的餘地。
要麼破產,一貧如洗。
要麼賭上一把,只需要兩年,只要韓家資金注入,他有把握在兩年內逆風翻盤。
甚至把遠航的規模做到比之前還要大。
至於欒詩涵······
其實韓小剛也是個不錯的選擇。
家裡有錢有勢,還那麼喜歡欒詩涵。
女兒嫁過去應該也不會吃苦受罪。雖然人長得是馬虎了一點。
但他身上應該也是有很多優點的。
欒漢軍只能下意識的這麼安慰自己!
“什麼隱藏條款?”
欒詩涵皺眉問道。
她走過去抓起那一疊檔案合同就看了起來。
也沒人阻止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