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惡意舉報(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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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天之後的凌晨時分,羅非的任務額度終於升級了!
【嘀!宿主累積經驗值已達到自動升級條件】。
【嘀!每天消費額度由10000.00元提升至20000.00元】。
王景富現在成了藝術學院的香饃饃,很多人都找他買手機。
但是王景富依然只加價一百元,不過想要買手機需要提前交定金。
畢竟羅非每天拿貨是有數量限制的,即使現在加到了五臺,卻還是供不應求。
因為前天有一個在王景富這裡拿貨的學生不小心把手機摔了,她懷著忐忑的心情去了蘋果售後維修處,經過人工檢測,確認她這個手機是正品,接下來的維修就按流程走就可以了。
這一下所有人都放心的來王景富這裡買手機了!
但是每天僅售五臺,先交付定金者先得手機,甚至還有老師在王景富這裡買手機。
王景富十天賣出去了二十臺手機,其實他也沒怎麼忙活就賺了兩千塊,心裡十分感激羅非。
同理羅非等於十天賠了一萬元,但是做人格局不能太小,他看起來是賠了,實際上銀行卡里的餘額多了七八萬。
他要是不便宜賣,誰在他這買手機啊!
本來羅非以為一切都很順利的時候,麻煩很快就找上了門。
有人舉報他和王景富走私蘋果手機!
當天羅非和王景富就被請到了派出所進行詢問調查。
羅非告訴王景富實話實說就行,剩下的事情交給他。
王景富知之甚少,警察很快就做完筆錄,然後輪到羅非了。
“手機是從哪裡進貨的?”
羅非如實交代,“不是進貨,是我買的。”
警察眉頭一挑,繼續問道:“買的?在哪買的?”
“國美電器。”
“你在國美電器買的?”
“是的。”羅非從懷裡掏出來國美電器的正規發票,一張都不缺。
警察打電話向國美電器核實情況,羅非所說一切屬實。
“你......原價買的蘋果手機,然後賠錢賣出去?”警察表示不能理解。
羅非不答反問道:“警察同志,我這個行為犯法嗎?”
因為這些手機是國行真貨,而且來源是國美電器,渠道方面沒有任何問題。
其次羅非的二次銷售屬於私下的個人二手買賣交易,沒有實體店,沒有網路平臺,所以不存在授權問題。
最後羅非低於市場價的出售手機屬於個人行為,,而且出貨量極少,並不存在惡意競爭,而且受益的一方反而是國美電器。
總而言之,羅非既沒犯法又沒違規。
“好吧,我們已經確認過了,羅非同學你現在可以回學校了。”
羅非聽到這話並沒有動,而是眯著眼睛問道:“警察同志,我被人惡意舉報投訴,這怎麼說?”
警察毫不含糊的回道:“《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羅非站起來深鞠一躬,“我相信警察同志可以還給我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