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七章:談合作(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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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吃飯的時候,蘇亞楠便說了農特產專營店業務開展的計劃:
每個個人都可以與虎旗合作,但不存在代理行為,各個點的管理權均直屬專案部,不會外放給任何個人和組織。
然而她沒想到的是,張會長竟然放棄農特產這個話題,轉而提到了她的豆製品專賣店專案。
“如果前面說的農特產蘇總為難的話,那麼你的豆製品專賣店專案,是不是需要融資,這方面我們也可以進行深入合作的。”
蘇亞楠愣住了。
她不清楚對方真正的目的到底是什麼,但她知道,這個張會長對自己和虎旗瞭解的有點多了,多到不太合適。
“蘇總,這兩個專案我們很感興趣,但不急,您可以慢慢考慮,如果能研究,合作方案由您提,到時候通知我。”
張會長姿態放得很低,表示他的意願很真誠。
“張會長,您是不是認識潘敬文?”蘇亞楠問道。
“哦,小潘哪,認識,他也是商會會員。”
“呵呵……”蘇亞楠笑了,笑得有點悽然,也有點恍悟。
“張會長想必知道我們的關係吧?”
張會長哈哈一笑,帶著你我都懂的意味說道:“這跟我們的合作沒有任何關係,如果蘇總有意見,儘管提。”
“不,我沒有任何意見,只是您提到的兩個專案都屬於虎旗集團,我個人沒有權利與您談合作。如果您真看好的話,可以去找我們董事長,只有他才能決定專案的性質和方案。”
張會長又是哈哈一笑,說:“蘇總,事在人為,我又不是讓您現在就答覆我。不過啊,我這還真有個建議,倒是你馬上能做主的……”
張會長的建議確實是個可行、也是蘇亞楠考慮過的方法:請明星代言。
企業以加盟連鎖方式推開市場,請明星代言幾乎已經是一種營銷標配,不然,似乎就不足以證明企業規模。
但這個提議讓王玉潔直接否了!
以目前的市場行情來看, 以農特產專案這種規模,請明星代言,最少也要支付出去一百萬。
而王玉潔的方案是,十萬就能請一百個農民,讓他們來做代言比什麼明星都有說服力,虎旗在這方面早有案例。
至於什麼知名度,廣告效果這些,王玉潔給出的回覆是,虎旗不承認!不信你把廣告方案交上去試試,虎子肯定不同意。
為此,蘇亞楠還和王玉潔深究了一番,最後她被完敗!
演員和歌星都是一個職業,角色和歌曲是他們工作內容的表現,和他們的個人沒有具體關係。而所謂的知名度,是他們透過外在的表現被人熟知,他個人你瞭解嗎?
對!你不瞭解,那你就不能保證他哪天會“翻車”。一旦他翻車了,就會給你的企業帶來負面的影響和損失。
這種不可預知不可控的風險,在合同上肯定不能體現,就算寫進合同了,他翻車那一天也不會對企業進行賠付,或者根本無力賠付。
也就是說,本來是合作關係,但有一方只承擔義務卻不承擔任何責任,這種買賣,虎旗不做!
對於這種邏輯,蘇亞楠無力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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