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婦人之仁(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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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度道:“大都督實有仁者之心,不分晉戎,皆目為子民。且將軍適才雲,亂天下者是胡戎?私以為不然。大都督曾與我等言道,亂天下者,實諸藩也,胡戎不過趁亂而起罷了……”
郭默聞言,雙眼略略一眯,捻鬚垂首,若有所思。
裴度續道:“既然仁德化被,不分晉戎,則必不願見將軍殺戮過重。若屠青壯,猶有可說,若殺婦孺,恐怕大都督得知,必然責罰將軍,卻又何苦來哉?彼婦孺又有何能,何必殺盡?”
眼瞧著郭默仍然是一副不以為然的表情,裴度又改口勸道:“且安定為邊塞,地近於戎,劉曜覬覦於側,戶口原本不蕃,若將戎人殺盡,必然貧瘠,所駐兵馬皆須他處糧秣供養,耗費必巨……將軍三思。”
裴度反覆勸說,郭默這才收起屠刀,說把戎人中十五歲以上的男子都挑出來,全部斬首;其餘婦孺,暫且圈禁起來,以待將來發落吧。
如今他來見裴該,卻見裴該雷霆震怒,心說好險,幸虧我當日聽了裴司馬所言,略微收了收手……於是稟報說:“婦孺皆俘,並未殺戮,即亂軍中死者,亦不梟首。”至於我親手殺那兩個,事出有因,部下士卒也難免有少量殺戮,比例太低,那就乾脆含糊過去算啦。
裴該不再言語,卻瞪著郭默好半天,一直瞪到郭默低下頭去,目光閃爍,這才輕輕嘆了口氣,告誡說:“思道,所謂‘兵者是兇器,聖人不得已而用之’,唯存仁心,始是國家棟梁,若貪殺戮,止一屠夫耳。軍法既不禁,不能說卿有罪,但卿捫心自問,所殺皆不得已,還是有意為之啊?
裴度天賦並不甚高,但確實跟隨裴該多年,是多少是能夠摸到一些大都督的脈搏的。郭默殺戎人青壯,他並不多勸,直到郭思道要向婦孺舉起屠刀,這才趕緊扯住——因為他知道,那是裴該的心理底線,萬萬不可突破。
裴該自命並無婦人之仁,他更欣賞孔子的話,要“以直報怨,以德報德”。那麼何以為“直”呢?你操械反我,我必殺之,若只求自衛,那就是另外一回事兒了。誠如郭默所言,戎婦普遍比晉婦要剽悍,也有一定抄傢伙幹仗的能力,但光有能力不算為罪吧?即便遊牧民族,也很少有編婦人為軍,出征搶掠之事,絕大多數情況下,婦人只有在保護自己親眷和財產的時候,才會被迫端起武器來。
則殺老戎猶有可說——全民皆兵嘛,老戎確實也有可能上陣——殺婦孺就屬十惡不赦了,裴該的這條底線是絕對不可觸碰的。
裴家軍法中並沒有不可殺降、殺俘一說,因為其實裴該也曾多次殺過,只是數量很少罷了。因應具體情況,或者是為震懾敵膽,或者是方便圈押俘虜,有時候亦不得不作此暴行,所以不可能明確劃線,一律嚴禁。那麼既然如此,在還沒有深入調查之前,就不能說郭默觸犯了軍法啊。
除非郭默真的殺戮了婦孺,那才罪無可赦——因為軍法嚴禁殺害平民,不管晉戎,而婦孺理論上是不能算作軍事人員的。
所以他也只能暫時按壓住胸中怒火,改為諄諄教導郭默了——
“且卿一路行來,不許戎部請降,則其必然操戈,豈非先將兵械交於彼手,再以此論罪,故意坑陷麼?且殺其卒而滅其族,猶可震懾他戎,若連老弱皆戮,其誰還敢降者?西州如何底定?社稷如何得復?”
後世網路上有很多殺光某族的叫囂,這種極端種族主義言論,向為裴該所不齒。固然,即便中華民族也不是純以仁德化被萬方——那只是美好的理想而已——的,偌大疆域,也不是充話費送的,對於別族的血腥屠戮,史不絕書。但存在的未必合理,即便合理也不合乎道德,不合乎道德的事物必留絕大隱患。
從來種族屠殺就絕不可能使一個國家富強,與此相反,是一個國家富強之後,才有種族屠殺的資本,且同時,對於一個富強的國家而言,種族屠殺反倒是最失敗的擴張手段。某些笨伯或者說懶蟲,完全不會分析社會現狀,不屑於研究複雜多變的民族問題和階級問題,只是啟動他們平滑如鏡的大腦回路,揪住未必真實的表面現狀,然後想用簡簡單單一個“屠”字就解決全部問題——搞政治怎可能那麼輕鬆愜意?
即以今時今日而論,倘若種族屠殺真能加速中國重新統一,進而富強的步伐,那麼裴該寧可抹殺良心,遭到萬世唾罵,也會嘗試採取這一政策。但那根本是不切實際的妄想,雍、秦兩州胡戎有數十上百萬之多,你怎麼可能殺得過來?需要花多少時間、代價才可能殺絕?對方難道就束手任由你殺不成麼?你屠彭胡一支,則他族驚懼之下,是從此偏過脖子來任由你砍,還是乾脆起而一搏?
“苟晞、王彌等殺戮百姓,所過殘破,於今安在啊?豈晉殺不盡,而胡可殺盡麼?我不欲使卿為白起、項藉,身死而名墮,卿其能知我苦心否?”
郭默聽裴該口氣有所鬆動,倒也見好就收,不再狡辯,只是連連頷首請罪,說自從大都督遣使頒令以來,我就沒再妄動屠刀了……
可是他殺的就已經不少啦,事後清點,三縣戎人,泰半屠戮,竟不下三萬之眾!裴該緊著攔阻,才剩下萬餘青壯,以及大群的婦孺而已。
而且經過彭夫護這麼一鬧,都盧已成空城,晉人也基本流散,於是裴該無奈之下,只得譭棄都盧城,將剩餘晉人也全都遷居到烏氏去。
對於所俘戎人,多數押往扶風國,與晉人混居屯墾,其中戎婦適齡者,皆配晉人——倒有一半兒都被前軍將士瓜分了——小戎擇十歲以下孤兒,送長安入孤兒營。
對於郭默,裴該先是訓斥,繼而勸誡一番,暫不嚴懲,記其大過一次——並將此事通告諸將,引以為戒。郭默逃過一劫,深感裴度勸諫之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