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見一個三四歲大的小女孩,滿身髒汙的坐在地上嚎啕痛哭。

聽周邊人說,這個孩子是被人丟棄在這裡,大半天了,也沒有人來認領。

周霞問道:“有沒有報警啊?這孩子不吃不喝,會出事的。”

有人說道:“如今這世道,誰還敢管別人的閒事?萬一這是別人設的陷阱呢?”

也有人說:“是不是故意讓小孩子在這邊乞討的啊?”

小孩子面前,的確有好心人扔了不少錢。

周霞道:“不可能吧?如果她有家長,就算是行乞,也該有大人領著,而不應該讓她一個人在這裡。”

李文秀低聲道:“王林,你怎麼看這事?”

王林道:“報警,請警方來處理。不管發生了什麼事,也只有警方才能處理好。”

周霞拿出手機來報了警。

警方來到現場,看到一個這麼小的孩子,也自無措。

他們在周邊喊話,尋找了好一陣,也不見有人認領。

警方只得先把孩子帶回警局,再發尋人啟示找尋孩子的親生父母。

周霞很可憐那個孩子,拿出名片來,對警察說道:“這是我的聯絡方式。你們如果找不到這個孩子的親人,或者她的親人不要她了,我可以領養她。我已經退了休,沒有結婚,也沒有子女,我每個月有幾萬塊錢的退休金,還有一些存款,有房有車,我有能力撫養她長大。”

警察接過名片看。

這還是周霞在職時用的名片。

上面寫的是愛秀集團財務副總裁,愛秀集團董事等職務。

警察一看這名片,哎呀一聲:“了不得啊!你是愛秀集團的副總裁!行啊,如果這個孩子真的是棄兒或者孤兒,你又願意領養,那我們一定會通知你的。”

周霞說了一聲謝謝,滿眼憐惜的看著小女孩,掏出錢包來,拿出幾千塊現金,塞在警察手裡:“麻煩你們,給孩子買些新衣服和吃的。”

警察說用不了這麼多的錢。

周霞說你們要尋找她的親人,還不知道要多久,這些錢你們先拿著用吧!

警察代小女孩說了一聲謝謝,帶著孩子離開。

王林和李文秀對視一眼。

李文秀低聲道:“霞姐這麼大年紀了,怎麼忽然間想要孩子了呢?”

王林當然不會說真情,只道:“可能想要個孩子吧!這也是好事,領養的孩子,只要性情好,一樣是個伴。”

李文秀輕輕一嘆:“所以人在年輕的時候,一定要想好餘生怎麼過。一旦行差踏錯一步,後面就很難。”

大家在外灘逛了逛,又來到步行街走一走。

王林很少來步行街,只在開業時來參加過開業慶典。

女人們都很喜歡這條街,吃喝玩樂俱全。

正逛著街,王林忽然看到一個熟人。

他指著那人,對李文秀說道:“你還記得他嗎?”

“誰啊?”劉文秀沒有看到王林所說的人。

“就是那個啊,你那個老同學!”

李文秀還是沒有反應過來,眼睛尋來尋去,也不知道王林說的是誰。

那邊的人倒是看到了他們,便走了過來,老遠就笑道:“真的是王董!你好啊!我聽說你退休了啊?”

李文秀這才看到對方。

此人是劉波!

的確是李文秀的老同學!(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