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13章 民政局(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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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連想都不敢去想。
可是,他又無法接受離婚這一決定。
婚姻實質上是倫理關係,是具有法定意義的倫理的愛。
擁有婚姻,是完整人生的精髓。
不管是做為一個妻子,還是女人,抑或是戀人,李文秀都是夠格的。
王林找不到任何理由和她離婚。
“文秀,你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王林沉著的說道,“你只知道如果我在外面有女人,我不離婚的話,會影響到我的名譽。可是你想過沒有?我們離婚這件事情,如果被曝光出去呢?一樣也會影響到我的名譽。”
李文秀道:“王林,我們離婚,只是影響你的名譽。我們不離婚,別人就能說你是在犯重婚的罪!”
王林一臉的震驚:“好奇怪!你怎麼就一口咬定,我在外面有女人?”
李文秀抿緊嘴唇,撇過頭去:“反正我就是知道!”
王林道:“你是相信別人給你的那些信?是不是?你寧願相信那個壞人,你也不相信我?”
李文秀不說話。
有些話,她說不出口。
一旦說出來,兩人的關係,又是另一番景象了。
王林大手一揮,說道:“離婚的事,你想也別想了!”
說完,他便出門而去。
李文秀怔怔的出了一會兒神。
第二天,李文秀一個人來到了民政局。
怕被人認出來,她特意來到另一個區的民政局諮詢。
李文秀問工作人員:“同志,請問一下,一個人能辦理離婚手續嗎?”
工作人員搖了搖頭:“那怎麼可以呢?你們結婚時是兩個人一起來的,那離婚也必須是兩個人一起。如果一個人可以隨便離婚,那不是要亂套了嗎?”
李文秀問道:“如果另一方不同意離婚,一方又堅持要離婚呢?難道就沒有辦法了嗎?”
工作人員道:“是什麼原因離婚?家暴?還是男方出軌?如果無法協商導致無法雙方前來辦理離婚的,其中一方可以帶上相關資料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離婚,訴訟離婚不需要雙方同時前往,可以由一方發起另一方再前往辦理手續。”
李文秀失望的道:“那就是說,還得雙方都同意才能離婚?”
工作人員道:“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李文秀又問:“什麼情況下,可以宣判離婚呢?”
工作人員道:“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或者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你們是因為什麼要離婚呢?”
李文秀道:“沒有因為什麼,我就是想和他離婚了。不知道能不能行?”
工作人員無語的道:“這怎麼能行?你當婚姻是兒戲嗎?說結就結,說離就離?小孩子過家家啊?”
李文秀說一聲謝謝,起身離開。
她卻不知道,她已經被人認了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