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林講完了這一切,這才說道:“我有多少錢?或者說愛秀集團有多少錢?我們有沒有足夠的資金,去收購申紡集團?我覺得這不是問題。因為我們並不是完全的收購申紡集團,當然也不是注資進去,投資再多,申紡集團也是個無底坑。”

周伯強問道:“那你的意思是?”

王林道:“申紡集團還是屬於國資,我們並不用金錢去收購!而是採取一加一等於二的模式,對申紡集團進行代管。”

會議室裡起了一陣騷動,大家議論紛紛。

很顯然,大家對王林提出來的這個想法,或者說模式,很不理解。

王林道:“正常的收購行為,就是0.5加上0.5,等於1。也就是說,一家公司收購了另一家公司,組合成一家新的公司。”

大家點點頭,表示理解。

一家公司收購了另一家公司,可不就是變成了一家新的公司嗎,兩者合二為一了。

王林道:“我提出來的模式,和正常的收購不同。可以理解為是企業託管,或者說是企業代管。”

在九十年代初期,企業託管這是一個全新的概念。

周伯強等人當然並不能理解。

王林耐心的解釋給他們聽。

企業託管,是指企業資產所有者將企業的整體或部分資產的經營權、處置權,以契約形式在一定條件和期限內,委託給其他法人或個人進行管理,從而形成所有者、受託方、經營者和生產者之間的相互利益和制約關係。

所謂託管,顧名思義就是委託管理的意思。具體是指企業所有者將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由具有較強經營管理能力,並能夠承擔相應經營風險的法人或自然人去有償經營,以明晰企業所有者、經營者、生產者責權利關係的一種經營方式。

換言之,就是透過契約形式,受託方有條件地接受管理和經營委託方的資產,以有效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

企業託管,可以實現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

具體到愛秀集團和申紡集團這個案子中來,如果愛秀集團託管了申紡集團,那麼,申紡集團的資產所有權,仍然是歸申城市國資所有,並沒有任何的改變。

但愛秀集團卻擁有對申紡集團的經營權!

現在的申紡集團,還不宜大範圍推進企業破產、收購、兼併。

而且,現在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王林不可能當冤大頭,把那麼多虧損的企業全部收購進來,那不是把國企的包袱,全部背到自己身上了嗎?

王林如果真的這麼做了,那他賺再多的錢也填不完這個坑。

他提出來企業託管的策略,卻可以在不改變或暫不改變原先產權歸屬的條件下,直接進行企業資產等要素的重組和流動,達到資源最佳化配置、拓寬外資引進渠道以及資產增值三大目的,從而謀取企業資產整體價值的有效、合理的經濟回報。

王林提出來的這個辦法,既可以解決申紡集團面臨的經營危機,又可以解決愛秀集團自身資金不足的情況,但是又可以達到他想要的目的。

申紡集團被愛秀集團託管以後,王林擁有對兩家集團公司的經營權和管理權。

只要他能保證國企資產的不貶值,保證資產的穩中有升,那他就可以全權行事,便宜行事。

至於以後,王林是不是要全資收購申紡集團,或者市裡要不要把申紡集團成建制的劃歸愛秀集團,那就是以後要考慮的事情。

最起碼,在當前的形勢之下,王林覺得,企業託管,是申紡集團最好的出路。

九十年代初期,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還沒有建立起來,社保、公積金這些全民參與的福利保障制度還沒有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