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天等人,既是劉長富養的銷售員,也是他豢養的打手。

這邊的批發市場,水深得很,有時為了爭地盤,本地人經常和外地人幹架!

像劉長富這種有錢的富商,都會養一幫人在身邊。

吳天再狠,也不過是個普通人,在強大的審問手段之下,一五一十,竹筒倒豆子,把犯罪過程全部交待了。

然而,吳天等人很講江湖義氣,一口咬定說,這是個人糾紛,因為昨天和愛晴柔的業務員打過一架,懷恨在心,所以蓄意去放火報復。

他們並沒有供出幕後的指使人。

雖然王林和魯彪都知道,以吳天他們的能耐,是不能放火的,背後之人必定是劉長富,但法律是要講證據的!

魯彪又連夜突審,向吳天的兩個同夥開刀,透過疲勞審訊等常用的審訊手段,終於撬開了他們的嘴!

其中一個人說出來一個重要的人名:“劉長貴!”

劉長貴是劉長富的胞弟,也是幫劉長富做事,主要負責的就是開拓銷售市場這一塊。

案件有了進展,魯彪顧不上休息,連夜帶人展開抓捕行動,順利的把劉長貴抓了回來。

劉長貴挺光棍的承認了此事,還恬不為怪說這算多大點事?老子在外面打架砍人的時候多著呢!

魯彪一聽這話,就知道此人不過是個草包,有誰把自己犯過的事,當成戰績在警察面前亂嚷嚷的?

稍微用了點手段,劉長貴就招架不住了,聽說要賠償一百萬鉅款時,不由得嚇懵了!

現在不僅是要賠償一百萬的問題!

劉長貴屬於教唆縱火罪,屬於共同犯罪。

按照造成的結果定罪量刑,一般情況下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案情特別嚴重!

如果劉長貴不能如數支付王林公司的損失,那他面臨的刑罰將會更加嚴重!

一向囂張跋扈的劉長貴,這才知道捅了大簍子,趕緊要求打電話給哥哥劉長富,在電話裡,他一把眼淚一把鼻涕的哭泣求情,要哥哥趕緊拿錢來救他。

劉長富聽說要賠償一百萬後,震驚得無以復加。

他也是做生意的,當然知道那個業務點裡,不可能存有80萬的貨物,那個業務點,也不可能值100萬的鉅款!

可是,火是他們故意放的,現在一切都化為灰燼了,業務點值多少錢,還不是任由王林說了算數?

更重要的是,弟弟還被拘留呢,馬上就要被提起公訴!

如果劉長富不拿出這筆錢來救人,那他弟弟吃花生米都有可能!

一百萬的案件,足夠判人死判了!

劉長富恨得咬牙切齒,但這個啞巴虧,他卻吃定了!這一百萬,他不出也得出!

在廣交會進行到第四天時,劉長富提著百萬鉅款,來到派出所。

王林也接到了通知,帶著鄧大寶、毛金山等人,趕過來處理此事。

這筆錢算是民事賠償。

王林他們接受賠償後,只能減輕劉長貴的刑期,並不能讓他免於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