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935年的最後一天。

魔方給的時間是1936年1月20號。

也就說張新只有20天時間了,有點匆忙。

心裡亂糟糟地想著事情,張新被巡邏隊帶回千門警察局。

看到張新又又被抓回來,薩利姆局長有點驚恐。

他先是抬手給兩個紅毛怪軍警敬禮,然後客氣問:“這人犯了什麼事?”

“在孫逸仙路、和歌山居酒屋,他在切磋中打死一名東日國武士。”

聞言薩利姆鬆了口氣,“原來是切磋打死人,那應該是無罪施放吧?”

紅毛怪士兵也知道張新是漂亮國領事的代理人。

尷尬解釋道,“他用槍了。”

薩利姆局長:“...”

張新不覺尷尬。

大義凜然道:“你們把我收監吧,絕不給各位添麻煩。”

考慮到還要給東日國人交差,薩利姆只能將張新暫時收監。

不過還是派了一個人去通知尼亞.戈麥斯。

很快小本子商會會長大川道理,帶著一個日籍律師來到警察局。

指控張新故意殺人。

尼亞.戈麥斯沒來,她派來武官海默。

這個傢伙像塊石頭,冷冷的矗在那裡,並不幫張新說話。

實際張新明白,他冷漠是真、看不上唐山人也是真。

“張新,切磋的時候你為什麼用槍打死森木五郎?”

大川道理質問。

“不能用槍嗎?”張新反問。

大川道理強調:“切磋當然不能用槍。”

“可事前你沒有說不能用槍。”張一反駁。

“這是常識啊。”大川道理喊。

“你認為理所應當的事情,不能強迫別人也認為理所當然,所謂常識是你自己想當然而已。”

“...”

特麻的好有道理。

大川道理髮現,他不能把張新如何,畢竟森木五郎死於切磋。

自己也確實是沒有提前說過,不能使用槍械。

經過長達近一小時辯論,張新成功走出警察局。

這時外面下起漂泊大雨。

“多謝。”

張新朝武官海默抱拳。

雖然他全程沒有說過一句話,但他在現場就是幫助。

他代表尼亞.戈麥斯,對薩利姆和小本子都形成了威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