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節 驕傲的孔雀(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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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1935年的最後一天。
魔方給的時間是1936年1月20號。
也就說張新只有20天時間了,有點匆忙。
心裡亂糟糟地想著事情,張新被巡邏隊帶回千門警察局。
看到張新又又被抓回來,薩利姆局長有點驚恐。
他先是抬手給兩個紅毛怪軍警敬禮,然後客氣問:“這人犯了什麼事?”
“在孫逸仙路、和歌山居酒屋,他在切磋中打死一名東日國武士。”
聞言薩利姆鬆了口氣,“原來是切磋打死人,那應該是無罪施放吧?”
紅毛怪士兵也知道張新是漂亮國領事的代理人。
尷尬解釋道,“他用槍了。”
薩利姆局長:“...”
張新不覺尷尬。
大義凜然道:“你們把我收監吧,絕不給各位添麻煩。”
考慮到還要給東日國人交差,薩利姆只能將張新暫時收監。
不過還是派了一個人去通知尼亞.戈麥斯。
很快小本子商會會長大川道理,帶著一個日籍律師來到警察局。
指控張新故意殺人。
尼亞.戈麥斯沒來,她派來武官海默。
這個傢伙像塊石頭,冷冷的矗在那裡,並不幫張新說話。
實際張新明白,他冷漠是真、看不上唐山人也是真。
“張新,切磋的時候你為什麼用槍打死森木五郎?”
大川道理質問。
“不能用槍嗎?”張新反問。
大川道理強調:“切磋當然不能用槍。”
“可事前你沒有說不能用槍。”張一反駁。
“這是常識啊。”大川道理喊。
“你認為理所應當的事情,不能強迫別人也認為理所當然,所謂常識是你自己想當然而已。”
“...”
特麻的好有道理。
大川道理髮現,他不能把張新如何,畢竟森木五郎死於切磋。
自己也確實是沒有提前說過,不能使用槍械。
經過長達近一小時辯論,張新成功走出警察局。
這時外面下起漂泊大雨。
“多謝。”
張新朝武官海默抱拳。
雖然他全程沒有說過一句話,但他在現場就是幫助。
他代表尼亞.戈麥斯,對薩利姆和小本子都形成了威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