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疑點我是直到那一刻才發覺到,之前我們所有人都沒有注意到這其中的含義。”正所謂當局者迷,當時我處在和黃鎣玉相同境遇下才發現蹊蹺。

“鎣玉倒地大概就是這個位置。”我用手指指向腳下,比劃出一塊人體大小的區域,隨即照自己想象的位置戳著地面,“而這個位置就是鎣玉頭部是這裡。”

真正的第一發現人虞阿姨也點了點頭。

“我曾在法醫報告中看到這樣的描述‘此外在檢查身體其他部位時,在其頭部後腦勺也發現了擊打痕跡,伴有出血,不過出血量並不多,傷口已經結痂’,這件事引起我的懷疑,兇手擊打她的頭之後用刀刺死了她,人死了傷口可不會再進行癒合,難道是打暈她之後再過了一段時間再用刀刺死了她?”

“難道是兇手先敲暈了鎣玉再去殺害鎏穎的嗎?不不,有一個有力的證據反駁這點——鎣玉的少量血跡出現在木匣上,量不多,在鎏穎大片血跡上,這就說明兇手當時已經殺死鎏穎,再拿木匣擊打鎣玉。如果是先敲暈瑩玉再用木匣襲擊鎏潁,那樣瑩玉的血液就會被鎏潁的血跡覆蓋。”

“會不會是鎣玉在死後傷口還有反應。”黃叔叔說到後面聲音越是小,連他自己都不相信。

“我查過這方面的資料。鎣玉傷口表現為——組織壞死,血流管斷裂,癒合開始有炎症反應,充血。同時傷口收縮面板及皮下組織向中心靠近覆蓋。鎣玉的傷口較小,屍檢表明活體反應明顯,極有可能是被打之後沒有死亡,等傷口生活反應結束後才死亡。才導致法醫寫下報告——瑩玉後腦傷口會有癒合卻沒有完全癒合。而在妹妹遺體傷口上沒有檢測出這種現象。鎏潁當場死亡導致後腦大面積傷口沒有癒合現象。人身體內分泌的酶,呼吸系統,血液迴圈系統起到傷口癒合的重要因素,當失去這些功能失去時則不足以支撐人體自帶的癒合功能運作。”

見沒有人反駁的話,我滿意地點了點頭,接著往下說。

“面對這個疑點有我有兩個解釋,一是兇手先潛入房子內伺機先殺死鎏潁,再殺死了喝下摻有咖啡而陷入昏睡的瑩玉。這個推論符合木匣留下的血液順序。

第二個解釋,兇手擊打至昏鎣玉之後離開房間沒有管她,在這段時間內傷口癒合結痂,之後卻發現瑩玉並未死亡,用殺死鎏潁的木匣再次砸向頭部,然後用刀殺死她。第一次擊打頭部因為沒有使太大的勁,雖然導致鎣玉昏迷,但是並未使傷口崩裂留下血跡。

兩個推論的不同在於兇手第一個動手的物件不同,第一種解釋中是鎏潁——瑩玉,按照這個順序行兇。第二個則是瑩玉——鎏潁——瑩玉。”

“這個一看之下果然是警方的第一個解釋合理。很難想象兇手會對鎣玉棄之不顧,必定會仔細檢查她是否還活著。但是這樣想的話也有疑問,既然兇手會仔細檢查被害人情況,那麼他會在第一時間看出鎣玉還沒有死,絕不會等待後腦傷口癒合開始結痂這麼長一段時間再決定殺死她。”

黃叔叔發現疑問,舉手示意提問,我隨即答應他暫停解說。

“許警官,報告上有說傷口癒合多長時間嗎?”

“有的,報告上寫明,法醫判斷姐姐在遭到後腦擊打後,根據傷口生活反應判斷被害人起碼是在這之後半小時左右遭受腹部刀具刺入死亡。後腦傷口的癒合現象在這之後就停止了。”許警官篤定的道出報告中所寫的內容。

“居然有這麼長時間。”黃叔叔低頭喃喃自語。

“那麼根據這條資訊我有下面猜想。”我見其他人不再發問,便開始發聲,“警方和法醫認定的死亡時間是1:302:30之間,現在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兩位被害人遇害順序。姐姐先被擊打然後存活半個小時以上,妹妹直接死亡。有我的電話證據(警方調取了咖啡館的監控,當時監控正好位於我座位正上方,清楚錄下那通電話,透過聲紋分析確定打電話的人的確是黃瑩玉),開始時間可以證明往後收縮五分鐘,即1:352:30.可以被看作是犯人行兇時間。”

“可以再精簡縮短。”許久不開口的周海說出他的看法,“假如兇手1:35分敲暈黃瑩玉,那麼推測出她死亡時間是在剛好在2:00左右。以最晚死亡時間2:30往前推,行兇時間最晚定在2:00左右。看見了嗎,看似兇手有一個小時行兇時間,但那個傷口癒合時間來看,半個小時都不到,因為即使1:35黃瑩玉結束和白奕的通話,單從她和白奕的對話中並沒有聽到她有睡意的意思。而此時從監控裡看妹妹正好回到家中,在催眠藥還未起效讓瑩玉入睡的情況下,屋內有兩個還清醒的人,兇手見此情形不會急於下手。等瑩玉昏睡過去後兇手才動手才是合理的推測。”

我贊同這種觀點,正好印證我接下來的話。

“讓我們運用羅輯解答這一切。”

兇手造成鎣玉後腦的傷口→傷口癒合結痂→兇手用刀刺入鎣玉身體→鎣玉死亡。

鎣玉後腦的傷口要麼是兇手造成的,要麼是其他原因造成;

鎣玉最後遭遇了死亡;

所以是兇手實施暴力導致人死亡。

木匣上檢測出鎣玉的血跡;

鎣玉後腦有木匣擊打後留下的痕跡;

所以鎣玉是被人用木匣擊打後腦後才會留下血跡。

刺入鎣玉身體的刀是要麼是兇手插入,要麼是其他原因導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