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章 拐賣(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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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吧,你有什麼冤屈需要本王做主,本王自當為你伸張!”
女子抽噎道:“民女魯欣,山東青州人,半年前民女出嫁途中遭遇強人,將民女擄走賣去京城煙花樓……”
朱厚煒基本上明白了前因後果,簡單點來說就是一樁尋常的民女拐賣案。
朱厚煒算不上嫉惡如仇,但如果說痛恨什麼惡行,那麼殺人放火絕對排不上第一位!
排在第一位的肯定是拐賣婦女兒童!
在朱厚煒樸素的觀念當中,殺人放火不敢說全部,但至少有三分之一是因為各種因素造成的恨殺,比如女子和男子交往,把男子多少年準備用來結婚的錢用光之後談分手導致被殺,比如結婚沒幾天就要離婚還不退彩禮導致被殺,比如日復一日,年復一年欺負一個老實人,最後老實人被逼殺人等等。
殺人是罪行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他們真的想要殺人然後賠上自己的性命嗎?
很顯然不是,只是被逼急了鋌而走險,兔子急了還咬人,更何況是人!
但是拐賣婦女兒童不一樣。
朱厚煒之所以痛恨拐賣婦女兒童,原因很簡單,人販子拐賣婦女的目的是什麼?
要麼賣去偏遠地區給老光棍傳宗接代,甚至一女要被兄弟幾個光棍輪番上陣……
這些女子完全就是淪為生殖機器的牲口,過著暗無天日乃至生不如死的日子。
還有一些更加喪盡天良的則是直接要命,要命的目的是為了器官,要器官做什麼用?自然是為了給某些人續命!
至於拐賣的兒童,要麼給人做兒做女,要麼直接弄成重殘,去做乞丐博取同情心,手段堪稱髮指。
所以在朱厚煒的眼裡,只要是人販子就是喪盡天良、泯滅人性的代名詞,這種人只被判個幾年、十幾年,罪大惡極手裡有人命的才被判死和無期,簡直就是寬恕。
在朱厚煒看來,對待人販子就應該凌遲、連坐、滅族!
如此才能以殺震懾,固然這種手段會逼的人販子手段更加殘忍,但是絕對能讓九成五以上的人販子不敢繼續鋌而走險!
另外就是要讓購買婦女兒童者一律同罪,沒有買哪來的賣,只有從根源上杜絕買家,那麼賣家自然沒於生存的空間。
最後有一句話說的朱厚煒深表贊同,就是對付畜生就需要用牲口的辦法,對待喪盡天良的人渣就要比其更加滅絕人性!
如魯欣這樣的女子在大明絕對不在少數,甚至可以說在任何一座風月之地都不可能沒有這樣的女子存在,可就和盧劉氏案一樣。
這天底下冤屈的人多了,別說朱厚煒只是一個親王,就算他是皇帝,也不可能平了天下冤獄,但是盧劉氏被他碰上了,他就會出手,否則良心過不去,如今魯欣也給他碰上了,他同樣會出手。
“大伴。”
“奴婢在。”任興肅然,心裡已經猜到主子想說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