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條鱄魚一起上。

道一下山遇見的妖怪,都是單獨行動,還是第一次碰到成群結隊的。

那些單獨行動的,也是有原因的。

不是被滅了種族,就是貪玩下山,找不到回家的路。

總之各種各樣的原因。

讓它們單獨生活人群中,不一樣的族群,像是不用再壓抑平日的自己,它們活得小心翼翼,活得戰戰兢兢,活得恣意妄為......

這種抱團的族群第一次出現。

道一卻以為,肯定不是最後一次。

這麼多妖怪一起湧入人群。

好事不見得有多少,悲歡離合一定少不了。

又不知有多少悲劇在無人知曉的地方上演。

它們想活得像個人,混在人群裡不被人發現。

沒有透過自己的努力去改變,反而生了取而代之這等捷徑。能從半路殺出來,輕易取得他人前半生的拼博的成績,這無疑給它們少了許多的力,還一下子在人群中站穩了腳根。

鱄魚嫁給了人類,當妾室。

還染上了人類的惡習。

學著那些人爭風吃醋,家中拈酸的妾室,搶奪夫人嫡出的東西,搶不到便拐著彎的出手害人,如此一來律法天道於它們皆如無物。

這就好似大理寺卷宗上有一個案子。

講的就是一個男子,鑽了前朝《大晉律》的空子,被捕之後當堂對質,也說的是,他不過是說了幾句話,那動手之人,聽了便去害人,與他何干。

聽著很有道理,其實不然。

你明知那人衝動易怒,不具備分析能力,反而一直在其耳側,自言自語的嘀咕,若是人死了,便什麼事都沒了,也沒有再與你爭之流的。

首先你的心思,便是不正的。

其次,存在故意教唆。

因你沒有份心思,那衝動易怒之人,冷靜下來,也是會害怕的,興許便放棄了動手的想法,或許他也不會放棄,但這不是你推他一把的理由。

最後那人還是無罪釋放了。

只因,說兩句話而已,在《大晉律》上,並不存在違法的行為。

可到最後,那人卻被死者的家人,尋到了一個機會,以熊熊大火取走了性命,將兩份罪惡,一道燒了個乾淨,雖那人家中有權有勢,尋常人都惹不起。

並不妨礙,當時知曉這事兒時。許多人走路都輕快不少,家中加菜的加菜,添新衣的添新衣,逍遙的文人,更是浮了一大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