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一章 刑部規矩(2/2)(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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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若這少女不過是城中富戶,或是機緣巧合之下,學了些功夫的尋常百姓,未曾涉足江湖,卻因某種原因死在這裡,那麼嚴令便要將這案子徹查到底,為枉死之人討回個公道來。
王安風看向嚴令。
青年身軀挺得筆直,眉目冷肅,隱有寒意。
這正是法家子弟手中橫刀飲血之處。
也是法家子弟喋血之處。
王安風心中嘆息,想了想,道:
“那少女身上可有江湖廝殺的痕跡?”
嚴令神色越發沉凝,搖了搖頭,道:
“未有。”
“我方才看過,她身上除去了喉嚨處致命傷,常見要害處並無什麼傷勢。”
王安風道:“也即是說……”
嚴令頷首。
武者若是要行走江湖,免不了要廝殺,既是刀劍相向,則必然會受傷,可這少女身上卻沒有絲毫廝殺的痕跡,那麼就有很大的可能性只是因為某種原因,無辜喪命的尋常百姓,或是習武強身的富戶中人,雖然也有可能是那些嬌生慣養的世家子弟。
可是大秦慣例,遇到這種身份未明的案子,可直接當做是大秦百姓處理。
江湖和朝堂關係緊張,彼此素來都極為剋制,可於此事上,大秦卻是寸步不讓。
當年大秦立國之時的第一位刑部尚書,在斷首崖血戰三日之後,怒目圓睜,像是個瘋子一樣,朝著十數里外不知道多少江湖高手破口大罵。
那一日他孤身行了八萬里路。
那一日他拎著刑部才鑄好的大鼎生生砸塌了七座山門。
最後帶著整個江湖的暫時退避,和以血淬火的八方鼎,回到了天京城中。
那鼎中放著一顆人頭。
當時亂世方止,江湖勢力極為強盛,不遜朝堂,這人頭的主人殺性未除,因口角之爭,隨手殺了個習武之人,當時其江湖地位頗高,說此人習武,算是江湖中人,大秦無權干涉。
第一位刑部尚書三日之後去世。
江湖中人不忿,那男子的髮妻如同挑釁一般,在那位尚書的頭七之日,復又光明正大地殺了另一個武者,徑自歸山,宴飲達旦。
第二日酒醉方醒,聽得了門外極為有禮的敲門聲音。
門童開門,看到了一位身額系白布的中年男子。
那男子笑容溫和,道一聲叨擾。
腰懸狴犴金令。
這一日,大秦上任八天的第二位刑部尚書身穿白衣,行了八萬裡山河,孤身而來。
站在了那女子山門之外。
手中提著染血的方鼎。
浩浩大秦乃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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