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05章 民不與官鬥(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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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附上此案的審理程序。
記住不要誇大其詞,也不要胡編亂造,我們就實事求是的報道。
本王就不信他李治敢在風口浪尖上,還敢徇私枉法。哈哈。”
李慎哈哈一笑,這就是媒體的力量,這就是輿論的力量。
李治跟柳家不想鬧掰,他肯定會跟柳家說這都是李慎的奸計,自己也沒有辦法。
想要把自己摘出來,可是李慎當然不能如他所願。
李慎就是要把李治樹立成大公無私的典範,讓民間對李治的好評如潮。
這樣不但可以達到李慎對付柳家的目的,還能夠讓李治心裡膨脹一下。
“王爺,這樣一來,會不會讓民間對朝廷失望,這一次犯罪的官員就有十二人。
這還不包括牽扯出來的其他官吏。
這會讓朝廷名聲受損,陛下那裡是不是要詢問一下?”
王玄策有些擔憂,這麼多的朝廷官員知法犯法,會不會讓百姓對朝廷失望。
“不會,這才能夠證明朝廷想要肅清吏治的決心,你在報紙上要把這一點呈現出來。
大肆宣揚陛下的英明神武,太子殿下的勤政愛民,並且鼓勵百姓勇於檢舉揭發。”
李慎搖頭說道。只要馬屁拍的好,好處一樣不會少。
“王爺的意思是讓民告官?”聽到李慎的話,王玄策眉頭緊鎖。
“怎麼了?”李慎反問。
“王爺,臣並不是反對,只不過自古以來民不與官鬥。
民告官最後吃虧的還是百姓,還會有人因此丟了性命,所以一直以來很少有民告官的事情。
王爺如此鼓勵,恐怕不太好。”
雖然王玄策也是官,但他還是站在百姓一邊,畢竟紀王府對百姓還是很不錯的。
民告官本來就已經是以下犯上。
大唐律法嚴苛,告狀也是有嚴格要求,必須經過縣、郡、州、都督府、最後才能夠來到長安城。
越級上告就算是“越訴”,屬於犯罪行為,按規定笞刑四十。
所以一般情況下民告官都是先打四十笞刑。
王玄策熟讀律法當然知道這一點,對紀王說的鼓勵百姓高官持有保留意見。
他覺得這樣會害了百姓。
而李慎有不同想法,如果官府犯了錯,百姓選擇忍氣吞聲,那以後官府定然變本加厲。
長此以往下去,整個地方的百姓都要受苦。
“玄策,你這個想法不對,我大唐吏治清明,怎能被幾隻臭蟲所汙染。
本王明白你的意思,可這種事總不能一直指望朝廷自行發現吧?”
李慎有些生氣,他感覺王玄策的這個想法有問題。
“王爺,若是普通小吏,告官倒是無可厚非,可有時百姓也是無能為力。
臣做過幾年縣令,深知官場的水有多深。
不要說是小吏,就是地方的豪強百姓也不一定告的贏。
他們跟官府都有千絲萬縷的關係,很多時候百姓告狀,官府都會以各種理由不受理。
甚至還會倒打一耙,說百姓故意誣陷,想要訛詐錢財。
這種事情臣在官場這麼多年,已經司空見慣,只有朝廷出手才能夠還百姓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