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想違約啊!雖然限制條件那麼多,他媽的就差寫上江隱端說往東我不能往西了,但違約就要賠錢,合同上寫的清清楚楚,那麼多錢我可賠不起!

江隱端續道:“你簽的時候就說限制條件太多,現在我給你這個機會,合約作廢,我賠你違約金。”

靠啊!這不就是一拍兩散,各找各媽嗎?那以後我在我爸和我哥面前還有什麼地位可言啊!我還費什麼勁結婚啊!結了馬上離還不如不結!

我立場堅定地一拍桌子,氣勢洶洶:“我們必須履行三年的期限,你不能違約!”

他也跟著一拍桌子,比我還趾高氣揚:“我就違約!”

他怎麼這樣啊!一點合約精神都沒有!而且還py我的動作!真是shit!

我轉而想從他的角度動之以情:“你違約怎麼向江阿姨和原叔叔交代啊!”

當初說的好好的,現在又來搞事情,我淚灑黃河。

“所以——”他話鋒一轉,變戲法似的從身後拿出另一份檔案,“再簽一份。”

現在擺在我面前有兩份合同,一份是解約合同,一份是新合同。

我根本不想看那份新合同,既然跟唐青六無關,江隱端還是要跟我解除合作關系,我完全猜不透他葫蘆裡賣什麼藥。

這就好像自己精心準備了答案,結果考官江隱端說不是這個題。再來的這一個說不定還是考綱範圍外的,我他媽真不想拆開現場答題。

“拆啊。”

江隱端唇邊勾起一個笑,熠熠的目光徑直望著我,我怎麼看怎麼不懷好意。

我強迫自己穩住,伸手拆開另一份,在他的注視下磕磕絆絆閱讀起來。

結果越看越不對勁,且不說這份合同列的某些內容非常廢話,模糊性的‘尊重’和‘平等’等字眼貫穿全篇,範圍太寬泛根本沒法適用到具體場景,而且裡面也沒有規範甲乙雙方的行為。

之前還有必須共同出席必要性公開場合的要求,現在變成了雙方協商,取得同意後可以不用參加,類似這種的還有很多。

也就是說,簽了這份合同,我們不需要‘必須’做什麼,哪怕是向大家維持表面婚姻的和諧,這麼寬松還需要簽合同嗎,這不就純純的兩個個體正常相處嗎……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乙方即可分得甲方財産,財産份額每五年增加10,履行30年以上,甲乙任何一方解除合同,不影響乙方獲得甲方名下所有財産。】

???

還有這等好事?我直接翻了翻後面,上面列舉了一大串江隱端現有的財産,厚厚一沓給我看呆了。

“這不是古建築嗎?保護的還挺好的那套園林?”

“最近崛起的晶片是你投資的?”

“國際上新能源專案你也有份額……這麼多?!”

“這景點不是還收門票嗎?”

“你還買了國外的雪山???”

上面的內容五花八門,我快被冒著金光的文字砸暈了,都忘了主題是什麼,我一把合上那份合同,喘了口氣冷靜下來……

所以——還是合作夥伴?只不過更改了條款?

我迷茫了:“你到底……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