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意思?還得要多久?做什麼工作?”我這是廢話,當然還是各地去接客,“媽的,這樣還得了?”

“工作已經排到三個月以後,有四個廣告,一個電影,都已經簽好約,他拿這個說事。”

“這跟你有關系嗎?又不是你簽的約。”

“所以要想個辦法讓他妥協,合同裡其實寫的很清楚,跟這些沒有關系,我隨時可以把合同買斷走人,當時買當時走。”

“我們找律師幫忙行不行?”

“肯定不行,這樣我以後會很難有工作,這事只能和平的解決……”

如果她是正經藝人估計找律師可以解決問題,但她接客撕破臉皮對方捅出去不是找死麼?我內心嘆息著,嘴裡道:“現在是公司不願意還是你的監管人不願意?”

“公司能按照流程走,主要是監管人不願意,因為我能給他創造巨大利益,他拿的是公司的分成,那麼多合約解約就算經過公關處理以後不要賠錢,他都少賺許多,所以他的意思是要麼把已經排好的工作做完,要麼給他私人賠五百萬……”

“這不是敲詐勒索嗎?”我罵道,“他怎麼這麼賤?”

“基本上就這情況,這一行無法避免,許多藝人都被敲詐過,誰讓你是公眾人物?而且……”景憐沒有把接過客三個字說出來。

“不行不行,絕對不能賠錢。”

“所以我給你打電話問你意見,你是我男人,你給我拿個主意,我聽你的,嗯,如果是私人賠他五百萬……其實可以這麼辦,先聯系工作,簽個合約,只要錢我自己拿,如果又是長約,五百萬應該沒有問題……”

聽景憐這意思她傾向於賠錢,讓我拿主意是尊重我,讓我心裡舒服點!

五百萬,就這樣被敲詐算什麼事?

坦白說,我絕對不甘心當待宰的羔羊,景憐已經幫他賺了那麼多錢,想買回合同還下絆子,這不是把人逼成狼嗎?

我道:“你這樣跟他說,你能把四個廣告和電影拍完,其它不再幹,即時解約,另外簽份協議說明這四個廣告和一個電影的情況。”

景憐那邊猶豫了幾秒道:“如果他不同意呢?”

“他不同意就來硬招,我就不信他沒有弱點。”

“好,我等下回你電話。”

電話結束通話,我把手機丟在桌子上面,靠著椅子思考了起來,如果景憐的監護人真不願意怎麼辦?弄死他?這肯定不行,我要找出他的弱點,他不是威脅景憐嗎?那就相互威脅,他不仁休怪我不義,反正我不主動去欺負別人,別人來欺負我就是不行,夠不夠實力另說,不行就是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