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日子,隨著唱片回款不斷到賬,傳奇唱片賬戶中的資金逐漸充裕起來,不復之前連首印費都湊不齊的窘境。

不過,入賬的資金,並不都是屬於傳奇唱片,其中有相當一部分,需要分賬給錢仲武。

在傳奇唱片創辦伊始,錢仲武就把自己公司創始人的身份,與歌手身份,嚴格分割開來。

作為創始人,錢仲武擁有傳奇唱片百分之百的股份。

不過,這個股份,並不是由錢仲武直接持有,而是透過一家設立在開曼群島的投資公司,轉了一下手。

那家投資公司,自然也在錢仲武的名下。

之所以寧願多繳一筆稅費,也要轉這一手,是因為錢仲武暫時不想讓自己公司老闆,和歌手這兩個身份,太過混淆。

另外一個考慮,也是未雨綢繆,為以後考慮。

傳奇唱片成立之後,總經理趙雅涵代表公司,與錢仲武簽訂歌手合約。

在這份合約中,錢仲武作為歌手,能夠拿到15的唱片分成;又以詞曲作者的身份,再拿10詞曲各5);另外,如果錢仲武自己擔任唱片製作人的話,還能拿到10的分成。

也就是說,如果一張唱片,由錢仲武自寫自唱自己製作,一共能拿到35的分成。

在當下的港島歌壇,歌手的分成,一般都在10以下,能夠拿到15以上的,只有許冠傑、林子翔、甄妮等寥寥數人而已。

而且,許冠傑和甄妮,也和錢仲武一樣,都成立了自己的唱片公司,自己當老闆。

詞曲作者,在唱片公司那裡,都拿不到唱片分成,只有一筆版權費而已。

製作人,只有像黃佔、顧家輝這樣的頂級音樂製作人才有可能,拿到唱片分成,一般也只有5,甚至更低。

像錢仲武這樣,能夠以歌手、詞曲作者、製作人三個身份,都能拿唱片分成的,在目前的港島歌壇,絕無僅有。

這也是因為,唱片公司就是他的,這些分成,不過是左手轉右手的事兒。

之所以寧願再多繳一筆稅費,也要分這麼清,也主要是為了以後考慮。

這張《傳奇》,錢仲武沒有擔任製作人,作為歌手和詞曲作者,能拿到25的分成。

《傳奇》在港島目前收到回款的,有20萬張,一共回款1000萬港幣批發價50港幣一張)。

扣除掉印製費用30萬張共計300萬港幣)、製作費30萬,包括黃佔、顧家輝的製作聘金、伴奏聘金、錄製費、聲樂老師和舞蹈老師的聘金等)、公司日常支出辦公室租金,員工工資等),淨利潤還有600萬左右。

這600萬里,錢仲武能夠分到25,也就是150萬港幣;楚永寬和範運來,各有20萬20萬張)的銷售分成。

屬於傳奇唱片的純利潤,還有410萬。

當然了,這410萬純利潤,也是屬於錢仲武的,不過要透過投資公司轉一次手。

錢仲武的這張《傳奇》,首印30萬張,第二次又加印了20萬張,全部售完,能夠帶來1500萬的淨利潤。

也就是說,後續30萬張,還能收到900萬的回款海外銷售的利潤,比港島本土要減半)。

這900萬,錢仲武作為歌手、詞曲作者,還能分到22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