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勝天一子(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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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著中寫得很明白:“……乃是本地一個鄉紳之子,名喚馮淵,自幼父母早亡,又無兄弟,只他一個人守著些薄產過日子。
長到十八九歲上,酷愛男風,最厭女子。
這也是前生冤孽,可巧遇見這柺子賣丫頭,他便一眼看上了這丫頭,立意買來作妾,立誓再不交結男子,也不再娶第二個了,所以三日後方過門。
……那薛家公子豈是讓人的,便喝著手下人一打,將馮公子打了個稀爛,抬回家去三日死了。”
也就是說,第一,這個馮淵原本喜歡的不是女人,而是男人。
第二,對於馮淵而言,香菱只是妾,不是妻。和薛蟠一樣。
所以說,這個馮淵,和薛蟠一樣,本質上就不是啥好東西。
要知道,在這個時代,妾屬賤籍,本質上,其實和一件物品沒有區別。可以被隨意贈送。
而這,其實已經足以證明,這個馮淵根本就不在乎香菱,也就是甄英蓮。否則,香菱就不會是妾,而是妻。並且,同時也就能夠脫離賤籍了。
同樣作為一個男人,燕歸陽自然清楚這個馮淵的想法。
說到底,不過就是個好色,玩玩罷了。
所以,燕歸陽並不是很在意。
不過是狗咬狗,一嘴毛。僅此而已。
第三,馮淵是自己找死。明知薛蟠是金陵一霸,還要上去討打。
結果好了,被打得半死不活。
原著寫得很清楚,抬回家去三日死了。
這裡頭貓膩可就大了。
只要馮淵一死,那些僕人把賣身契一燒,從此便是自由人了。
此外,再去告薛蟠一狀,全了主僕情分。呵呵,用原著的話說,還能多得些燒埋銀子。
還有,馮淵死後,他家的家產自然也就充公成了族產。
一個死去的馮淵,可比活著的馮淵,價值高多了。
到時候,只消以“重傷不治”為由,把責任都推到薛蟠頭上就完事了。
所以說,天作孽,猶可恕;自作孽,不可活啊!
燕歸陽可沒無聊到,為一個非親非故的死人,找自家世交遠親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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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薛蟠對於燕歸陽而來說,還頗有些價值。
於燕歸陽而言,現在的賈寶玉和薛蟠,都只不過還是兩個半大孩子罷了,還有很強的可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