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熟悉的聲音(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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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贊同梁sir的意見,對方畢竟是精通法律的大狀,咱們在未獲得上頭書面授權前,即便監聽獲得相應的證據,也因相關法律,無法作為呈堂證供。”
港島的法律某些與國內一樣,錄音獲得過程中必須在合理的場所進行,不能採用竊聽,偷聽他人隱私,侵犯他人隱私權,比如不能在他人房間內私自安裝竊聽裝置,用來竊聽錄音。
錄音內容要真實、完全連貫,任何人不得進行剪輯,一旦被鑑定出錄音經過簡介或者複製痕跡,這份錄音也會被認定無效。
當然要是警方在辦案過程中,獲得上司許可並有書面授權,監聽到的錄音以及影片都可以做成呈堂證供。
法律是公正得,任何人都必須遵守。
夜色褪去,迎著初晨地陽光,刑事調查科高階督察辦公室內,爬在桌子熟睡的梁立波被一陣急促的電話鈴聲吵醒。
睜開惺忪地眼眼,接通電話低沉地‘喂’了句,一道如黃鶯般悅耳的聲音傳進耳內。<ada徐……剛問過謝小姐,她印象中隱約記得那件情趣用品,不過……她拆開後,發現情趣用品無法使用,就隨手扔房間角落。”<ada徐。”
梁立波確定跳蛋還在謝童欣出租屋後,結束通話電話,喊醒劉剛與蘇茵兩人,來到臨江高檔小區5棟2單元21樓。
在物業人員陪同下,進入t型格局的兩室一廳客廳內。
見到客廳地上散落著雜誌,抱枕,電視櫃抽屜也是開啟的,看著滿屋狼藉,梁立波緊蹙眉頭,這明顯有人先他們一步在房間翻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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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剛呼叫總檯請求支援後,他與蘇茵兩人穿上鞋套,帶著手套分別進入主臥和次臥查詢情趣用品跳蛋。
梁立波則走馬觀花的在裝修溫馨的房間走了一遍後,證實了腦中的罪惡之眼,不具備嗅探功能,只有自己雙眼看到的物品與犯罪有關聯才會抖動警示。
“頭,找到了!”
聽到劉剛聲音從主臥傳出,梁立波三步並兩步走了進去,見劉剛蹲在圓形大床旁邊,臉貼在地上拿著晾衣杆。
粉色小球略帶彈性地滾到梁立波腳前。
梁立波彎腰兩根指頭捏著跳蛋,腦中的罪惡之眼頻繁抖動著。
他沒立刻拆開跳蛋,是因為他發現粉色遙控器四分五裂散落在衣櫃角落,這證明是進屋翻找的疑犯將情趣用品摔在地上。
跳蛋上很可能存有疑犯指紋或衣服纖維,運氣好的話也許會有疑犯唾液。
梁立波將跳蛋裝進透明的物證袋內道,“剛子將衣櫃旁邊散落的遙控部件裝進物證袋。”
劉剛蹲在衣櫃旁邊時,一道凌亂的腳步聲由遠而近傳了進來,梁立波扭頭見到,幾位拎著專業工具箱的法證科人員走了進來。
其中一位也是他熟悉的doctor黃。
梁立波將物證袋遞了過去,“doctor黃麻煩你先用磁性粉檢查下,這枚情趣用品上是否有指紋。”
doctor黃接過物證袋,梁立波補充道,“在請你用專業工具將這跳蛋開啟。”
……
幾小時後,鑑證科。
“梁sir,情趣用品上並未發現任何指紋、纖維。”
說罷,doctor黃將物證袋遞了過去道,“這是從跳蛋內取出的儲存卡,經過分析卡內的錄音不是原始檔,不能作為呈堂證供。”
“謝謝!”
梁立波接過物證袋,將儲存卡插入讀卡器連結電腦,戴上耳機播放錄音。
咦!這個聲音感覺好熟悉,貌似在哪裡聽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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