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前總以為人是有罪,所以槍斃或坐監的。現在才知道其中的許多,是先因為被人認為‘可惡’,這才終於犯了罪。許多罪人,應該稱為‘可惡的人’。”

下午無課,周北平在辦公室裡轉著圈,情不自禁的讀了一段話。

“這段話有那麼幾分意思,不過應該不是你原創的吧?”

正在擺弄著窗前所種花草的江晨聞言忍不住看了他一眼,隨後笑著道。

“這是魯迅在1927年寫的《可惡罪》,發表於《語絲》週刊。”

周北平當然沒有覺得,他會有著這樣的境界和思想,所以倒也坦然說道。

“魯迅說的?不過意思是有點意思,但我怎麼覺得,這有點替一些犯人開脫的味道?”

江晨說出了自己的感受。

她一直愛憎分明。

做錯了事情,犯了罪,那就是罪人,怎麼說是被逼出來的呢?

周北平笑了笑,不置可否。

在太祖時代,魯迅是近乎被封聖的存在。

在那個時代,如果有人跟另外一個人爭論,必將會在前面加上一個“魯迅說過”或者“太祖說過”。

如此一來,也必定會讓對方啞口無言。

他就是一個凡夫俗子,這種級別的人物說的話,他好像還沒有什麼資格評論什麼。

而也就在這時。

“我說過了,就這麼一點小事情,哪有必要還要專門找人看看,而且要去也應該去醫院看吧?這什麼環境諮詢公司是個什麼意思?”

門外傳來幾道爭論之聲。

周北平轉頭一看,竟是看到了一道熟悉的面孔。

張蘭。

是的,就是上次租住的公寓鬧鬼,被周北平將事情解決的那個張蘭。

那次是因為張蘭租的那個房子有一個窗戶對著醫院的太平間,使得太平間裡一個話癆鬼婆婆有事沒事就跑過去找人聊天,鬧得張蘭驚魂未定。

說來,那次周北平倒也挺夠意思的,不僅沒收張蘭的錢,而且還讓那個中介公司給她們母女爭取了一個免租一年。

而這一次,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所以張蘭拉著一個最近也遇到了一些奇怪事情的朋友,來到了周北平這裡,替他招攬一些生意。

只是,她的這位朋友,卻似乎有些不太情願啊。

尤其當見到,張蘭給她介紹的,是這麼一個看上去普普通通的年輕人之後。

當然了,從她還沒有進門,就傳來的話語,也可以看出來,對於周北平的這個公司,她是有著一些輕視和不屑一顧的。

“坐。”

周北平神色平淡,指了指空著的兩張椅子。

“小周,介紹一下,這位是我朋友,叫陳萍,是一家資訊科技公司的部門主管。”

張蘭也有些尷尬。

對於周北平的能力,她當然在信不過了。

只是陳萍卻並非如此,雖然進門之後,她便沒有再多說什麼,但一張塗著厚厚粉底的臉龐之上的輕蔑,還是有些顯而易見。

周北平點了點頭,算是回應。

事實上,如果不是張蘭在這裡,而且這個女人又是張蘭介紹過來的,他恐怕是直接就送客了。

而縱使如此,他也並沒有多看這個叫陳萍的女人一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