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能把黃金換成黃銅的,當然就是向行長了。

向行長立刻被抓了進來,進行查問。

向行長簡直就是受無名之災,連叫冤屈。

我怎麼敢做這樣的事,豈不是自尋死路,我要換了黃金,早跑路了,還留在東寧幹什麼。

經過警方一系統的偵察,盤問,確定向行長也沒這能力和機會做這種事。

那問題來了,黃金怎麼會變成銅塊的?

警方再想想,對方準備相當於一百噸黃金的銅塊,來換掉黃金,這個難度比偷掉一百噸黃金還大一百倍不止。

你去偷東西,拿走一百噸黃金就好了啊,為什麼還放下差不多的銅塊?

這不是多此一舉麼?

除非,除非賣家送進銀行的時候,就是銅,不是金。

但是,檢驗現場,也有部隊,警察,銀行很多高管,相關檢驗員,每一塊黃金都認真的檢測過。

除非現場所有人被收買和參與了,要不然是不可能出錯的。

怎麼辦了呢?

這可是價值二百多億,近三百億的黃金啊,誰背的起這個黑禍?

這時警方有高層想到個注意,按法律,這私人不能賣這麼多黃金的?

他哪來的,你們查明沒有?

找到這個人,問清楚他這麼多黃金哪來的?

如果說不出來歷,這黃金肯定有問題麼,說不定原本就是銅。

眾人立刻心神領會,虧誰也不能虧國家啊,實在不行,這筆錢就懶到賣家身上麼。

這人要是無恥起來,是沒有底線的,即然破不了案,又要彌補這麼巨大金額,警察部向上級彙報之後,決定找賣家的事。

於是第一時間開始查詢,這筆錢的來源,冰結賬號。

好在丁毅也早就有了準備,先把錢從民安銀行轉到陳氏銀行,然後再轉出國。

最後只留了二十多億在國內的賬戶上。

警方根據轉賬記錄,先把宋倩的卡給凍結了,然後把丁毅也凍結了。

陳氏雖然是私人銀行,不過面對國家這個要求時,也沒辦法,只能先凍結。

然後就開始傳召宋倩,因為當天,是她去賣的。

丁毅打完一圈電話,最後接到的是警方傳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