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數額超級大,才有可能到十年以上。

當然。

易海舟倒是想,他根本沒那麼大的排程能力。

這個辦法最先被林羽PASS掉。

因為整個過程,何靜得不到任何懲罰。

頂多是事情敗露,與陳綺夢撕破臉,做不成朋友。

第二種辦法。

真的把合同簽了,林羽去暗中想辦法解決花品的渠道。

實際上。

就算真的和易海舟簽訂了採購花品的合同,何靜一樣得不到懲罰。

屬於介紹詐騙的中間人?

不。

根本沒有所謂的詐騙實質。

合同合理合法合規。

交不上貨,是陳綺夢的個人責任。

交上貨,易海舟的公司不如期付錢,又成了漫長的訴訟官司。

期間,若是易海舟進去了。

林羽搞來的花品,還要跟著一起搭進去。

最後判決下來,裡外裡還要搭錢。

沒辦法。

告到天庭也要這麼判!

何靜呢?

口頭承諾認識一個花商,全程都在保證好好的,還佯裝要一起投資開分店。

然後一拖再拖,拖到沒有補救時間為止。

犯法嗎?

不犯。

只能說所託非人。

以上兩種辦法,出現任何情況,進去的只有易海舟。

何靜依然乾乾淨淨,清清白白,平平安安。

所以,她才敢這麼幫自己的情人。

失敗了,她沒事。

成了,她跟著分錢。

只要道德夠低,何樂而不為?

看上去,是易海舟在作惡。

實際上,真正的魔鬼在人間。

以上兩種辦法。

均被林羽果斷的PASS掉。

想要同時收拾他們兩個,最行之有效的辦法是……

讓他們狗咬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