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番陳述下來,他只承認了恐嚇,且情節較輕。

法官聽完他的陳述後,要求被告方許嘉提供綁架威脅的證據。

許嘉拿不出任何身體傷害證明,一時啞口無言,無法辯駁。

主審法官見狀,當即宣佈休庭,擇日宣判。

隨後,江國軍被帶回監獄,眾人陸續離開法院。

一週後,法院作出判決。

判決書主要內容如下:

「撤銷此案七年前的全部判決。許嘉作為主謀,策劃七年前那場爆炸,判處死刑,緩刑三個月後執行,並賠償受害人家屬九千零六十萬元。陳家譽作為共犯,判處死刑,緩刑三個月後執行,賠償受害人家屬兩千七百七十萬元。原化工廠負責人江國軍,因監管不力及違反國家環境保護法,此前已執行的罰款和賠款不予退回,判處六年有期徒刑,緩刑六個月執行。但鑒於江國軍已服刑七年,故無需再執行監禁。」

舒然和江硯看完判決書後,兩人都喜極而泣,緊緊相擁。

第二天週六,兩人開車前往監獄接江父出獄。

他們還及時通知了江硯的爺爺奶奶,江硯特意開車將二老也接到了監獄。

監獄門口,江硯拿著給父親新買的衣服進去,很快,父子倆攜手走出。

眾人熱淚盈眶,眼淚怎麼都止不住,連跟在舒然身邊的舒妄也不知怎的哇哇大哭起來。

江父破涕為笑:「都哭什麼啊?回家!」說完,自己也抹了把眼淚。

「對!不哭!今天是個好日子,都高興點。江硯開車,回爺爺家,今天要給你爸好好去去晦氣。」

江爺爺拍著兒子的肩膀,笑著說道。

「嗯……」

江硯剛應聲,江父卻一把拉住他,神色低落:

「先帶我去看看你媽吧,七年了,我想去看看她。」

眾人沉默片刻,紛紛點頭說好。

於是,舒然和江硯分別開車,帶著眾人買了一束顧雅晴生前最愛的百合花,前往城南墓園。

祭奠完畢後,江父提出想單獨和顧雅晴說說話。眾人沉默片刻,答應了他的請求,隨後回到車上等候。

一小時後,江父紅著眼眶慢慢走下來,坐上江硯的車,一行人驅車前往鄉下。

到家後,他們讓江父跨了火盆,放了鞭炮,隨後全家一起忙活,做了一頓豐盛的飯菜,熱熱鬧鬧地吃了頓團圓飯。

飯後,江硯的爺爺奶奶正安排住宿時,門外傳來敲門聲。

江硯開門一看,是舒然的爺爺奶奶,他們提著禮物,有些拘謹地和江硯打招呼。

江硯看了眼屋裡正和舒妄玩玩具的舒然,笑著將二老迎進門,喊道:

「爸,爺爺奶奶,舒爺爺和舒奶奶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