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民國血包這回不供養家人了(第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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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紀二十年代,丁父帶著全家人到海市討生活。
他在書局上班,一個人掙錢養活一家九口。
除了上班之外,丁父還打了幾份工,最後積勞成疾,英年早逝。
家裡頂樑柱沒了,一家人的吃喝用度成了難題。
丁奶奶哭哭啼啼,丁母也尋死覓活。
原主當時16歲。
作為長女,看到家裡老的老小的小,她不得不輟學,擔負起養家的重擔。
一個年輕漂亮卻沒學歷的女孩子,在亂世要養活奶奶、母親,外加5個弟弟妹妹,根本不現實。
不得已,原主去大舞廳當了舞女。
原本節省開支,一家人能活下來,可是弟弟妹妹要上學,家裡開銷很大。
最後原主一步步淪落,失去底線,靠出賣自己養活一大家人。
她以為這番付出能得到家人的理解和感激。
可現實是他們嫌她丟人,嫌她敗壞了家裡的名聲。
等原主意識到自己是供養全家的血包,她已經年老色衰,還落胎幾次,失去了生育力。
弟弟妹妹們大學畢業,有了體面的工作,成了文化人,都瞧不起大姐。
原主心生怨恨,想報復他們,還沒動手就被發現。
她被至親趕出家門,最後孤零零的死在江邊。
……
“當家的,你走了讓我們怎麼活啊!”
丁母穿了一身白,一邊燒紙一邊哭訴。
“你怎麼這麼狠心,丟下我們!老大才16歲,老么才5歲,你這是要逼死我啊……”
丁萱默不吭聲地在旁邊燒紙。
原主下面有兩個妹妹,14歲的丁薔,5歲的丁莎。
還有三個弟弟,分別是13歲的丁松,11歲的丁柏和8歲的丁樺。
年幼的丁莎還不知道沒了父親是什麼意思,窩在丁奶奶懷裡,一臉的懵懂。
另外幾個年紀大的,都陪著丁媽小聲抽泣。
按照丁爸的遺願,他們回了老家,把他葬在家鄉。
等喪事辦完,丁萱瘦了一大圈。
丁媽收拾東西,要帶著大家去海市,丁萱站出來反對。
“媽,咱家有田有地還有祖屋,為什麼要背井離鄉去海市?”
“海市開支大,爸走了,弟弟妹妹還小,去海市靠什麼養活這一大家子?”
聽了丁萱的話,丁母一頓。
“車到山前必有路,總是有辦法的。”
“你們還要上學,總不能半途而廢,中斷了學業。”
丁母不願意留在家鄉,在海市生活那麼多年,再看家鄉,哪哪兒都土裡土氣的。
家裡有房有地,那又如何?
縣裡有電車嗎?有洋房嗎?能看到黃浦江上的輪船嗎?有那麼多洋人和洋玩意嗎?
這裡什麼都沒有!
她可不要留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