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尼爾斯先生衝著托馬斯揮了揮手,對方就識趣的退出了房間。

等房間裡只剩下他一個人,徹底寂靜下來之後。

丹尼爾斯先生輕輕撫摸了一下畫上人的臉頰,語氣輕柔的念著她的名字,“愛麗絲……”

很快,他就迎來了每天最開心的時間——回憶。

他最喜歡回憶的,就是和愛麗絲初次相見的那段時間。

那是個雨後的清晨。

在毀容之後,治傷花光了他的積蓄。

出於無奈,他只好回到母親所在的鄉村,給農場主做工,換取食物。

小地方的人沒什麼娛樂活動,因此流言蜚語傳得飛快。

村子裡的長舌婦們總是半是憐憫半是嘲諷的詢問他,“你的臉和手是怎麼一回事?”

這樣過了一年多,丹尼爾斯先生不勝其煩,只好告別父母,準備去大城市打工。

然而他想錯了。

原本他以為像他這樣年輕力壯的男人,找工作不成問題。

卻沒想到,到了溫斯特之後,居然一個願意僱傭他的工廠主也沒有。

一段時間後,他就不得不露宿街頭了。

而雨天露宿街頭,更是格外不好受。

這一天,他裹著半溼又土氣的罩衫,蜷縮在街邊的長椅下避雨。

卻沒想到有一個眼尖的警察,過來就發現了他。

“起來!你這鄉巴佬!”

警察二話不說就用警棍給了他幾下。

丹尼爾斯先生狼狽地爬起來,對方卻不打算停手。

正當他咬牙發誓要給對方點顏色看看的時候,空氣中突然爆發出一聲槍響。

“砰!”

警察慘叫著摔倒在地。

他轉頭看去,一個嬌小的女人,正用她那張櫻桃小嘴,對著槍口吹氣。

隨後,這個小個子用另一隻手不雅地掏了掏耳朵,對著警察呵斥道:“我正在練習射擊,你這該死的豬玀,居然敢擋我的子彈!”

丹尼爾斯先生簡直目瞪口呆,居然有人把開槍傷人說得這麼理直氣壯!

下一秒,更加不可思議的事情發生了。

原本嚎叫的警察,在看清對方是誰之後,立刻捂緊了嘴巴,連一聲呻吟也不敢發出來了。

丹尼爾斯先生就看著對方掙扎著往後蹭,直到那個小個子女人又一次說話了。

“怎麼,打傷了你一條腿你就不能走路了?我給你三秒鐘時間,趁我還沒打爛你那骯髒的腦子之前,趕緊滾!”

幾乎在她話音剛落的同時,之前趾高氣昂的警察就彈了起來,一瘸一拐地往前跑。

在他的逃跑路線上,丹尼爾斯先生明顯看到他的左腿一落地,就因為疼痛變得僵直一瞬間,然後再猛得彈起,往前一步,然後再次僵直,週而復始。

“喂!醜八怪!你要趴在這捱打嗎?”小個子女人的聲音可不怎麼禮貌。

丹尼爾斯先生還有些沒回過神來。

對方衝他伸出一隻手,示意他趕緊站起來。

也許是對方的衣著太過華貴,又或者那張青春洋溢的面孔太過驕矜,丹尼爾斯先生手忙腳亂地爬了起來,人生第一次對一個女孩生出些自慚形穢的情感。

“怎麼樣?爽不爽?”對方問了這麼一句沒頭沒尾的話。

“什麼?”

“我剛才給了他一槍,你有沒有覺得很爽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