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知制誥這一關,下一步就是,起草好的聖旨便可進呈官家,禦畫、錄黃,行下。

其實就是皇帝簽字畫押,抄送下發。這裡是官家的職責,當然沒問題。

可是,別以為這就完事兒了,這是下發,而非頒發。

下發到哪兒?

當然還有下一道坎兒,那就是發中書舍人手裡。

但是,中書舍人在拗相公開始折騰之前是“奉職官”,也就是虛職,不管事兒。

所以,一般下發到昭文館翰林院)手裡,要昭文館大學士“宣行”方可生效。

“授所宣奉詔旨而行之!”

只要“內相”認為詔書不當,他是有權拒絕,“署敕行下”。

就是拒絕在錄黃上簽名,駁回詔書。

這就是為什麼大宋的內相一般都由首相兼任的原因,其權力的主要體現就在這裡。

……

那要是這道坎也過了呢?內相簽字,書行透過,則是詔書又會進入下一道程式,發至門下省給事中。

也就是又回到了草擬旨意的給事中歸班手裡,如果他要是覺得不妥,可以再一次駁回。

當然,這種情況基本不會發生,畢竟是他擬的旨,一般不會駁回。

這也就是為什麼趙禎讓給事中歸班兼任知制誥的原因,大宋官冗制繁,讓宰相兼內相,讓給事中歸班兼知制誥,是盡量在簡化程式。

……

如果給事中審核透過,即“書讀”透過,還需要門下省長官還是給事中歸班)簽名。

然後……

然後還沒完!

在以上所有的流程之中,必須有首相,輒就是同平章事的簽名。

如果負責“宣行”的內相不是同平章事,如果掌管“書行”的是參知政事,那麼這道繞了好幾圈的聖旨,也必須到首相手裡過一遍,他簽了名,聖旨才算正式生效。

……

回頭再看看,一道以皇帝名義頒發的聖旨,從庭議到草擬,再到禦畫、錄黃、下行、宣行、書行、讀行、宰相簽畫……

如果不是政事堂一官多職,把各職能分攤開,那旨意就要途經百官——皇帝——知制誥——皇帝——內相——參知政事——給事中歸班——同平章事,把東府所有的相公轉一個遍才算生效。

從這個流程來看,皇帝的分量佔了多少?士大夫的分量又佔了多少!?

每一步,每一個士大夫要是稍不高興,那這旨也就頒不成了……

何為共治,其意自明。

……

那麼,皇帝的這個旨意頒布實施就板上釘釘了嗎?

沒有,還有一道坎兒把皇權卡的死死的——臺諫!

大宋的臺諫可不光是放炮的,在法律上,臺諫有論列政令得失、審查詔書,乃至追改詔書的法定權力。

但凡“詔令不允、官曹涉私、措置失宜,刑賞逾制,誅求無節,冤濫未伸,並仰諫官奏論,憲臣彈舉”!

還記得那個王安石費了九年二虎之力,滅了三個知制誥才扶上去的李定吧?

給他升職的詔書確實順利頒布了,李定也如願當上了監察禦史,可是,別的禦史不幹啊,一幫人以李定拒絕為母親丁憂為由,集中炮火一通濫炸,生生把拗相公和神宗立起來的改革新人給滅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