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

俠以武犯禁!

你們是平民,不該擁有武器,也不該興起反抗的念頭,只需要乖乖活著就好了。

如果別人用武器殺你們,自然由法律來處罰他!

你乖乖去死就好了!

不然一旦你拿起武器反抗,觸犯法律的人就是你了。

什麼?

一命抵一命?

不要這麼偏激嘛,

現在可是新世紀了,

崇尚人權,

不一定非要一命抵一命的。

所以對於好多事情,人們都只是敢怒而不敢言。

但如果這個敢怒的後面加上了足以支援它行動的力量,那一切就完全不同了。

舉步之外皆敵國。

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

你若犯我,我必讓你血濺三尺。

李維斯就是一個現成的例子。

他要復仇,

他沒覺得自己錯了。

只是殺了一些他認為該死的人,聯盟調查組就要帶他走,李維斯當然不可能束手就擒。

再加上錢金這些人也不是什麼善茬,動手便是在所難免的事情。

好在李維斯的父母以及附近的居民都早已被錢金他們調走,不然這場戰鬥說不定還要殃及池魚。

“散開!”

遭到了琉克突襲的錢金當即讓所有組員分散。

頓時間,

七個人從不同的方向包圍了李維斯,且時刻提防著李維斯那種詭異的能力。

而李維斯此刻的心境則是慌亂有之,興奮有之,激動亦有之。

初得異能,

幾乎所有人都會認為他們是這方天地的主角,認為整個世界都應該臣服在他們腳下。

李維斯也不例外。

但他也確實有自傲的本錢。

不同於其他異化人類,李維斯所獲得的異能雖然在初期的表現並不會異常強大,但這種能力最可怕,也是最強大的地方則是在於它的成長潛力。

殺十人可召喚一名死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