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6章 你可真是個棒槌(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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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這些問題,我心裡也就有譜了。
合著這是把我當成嫌犯了!
“我和我的朋友昨天外出,遇到了個小貨郎,他要求做我們的嚮導,帶我們在峴港市周圍遊玩。我們今天前往石村,也是受到了小貨郎的邀請才去的。”
等我說完,那警察盯著我看了很長時間。
“誰能證明你說的話?”
誰能證明?
我都被他給氣笑了。
“警官,雖然我不熟悉交趾國的法律,但是我想有句話是全世界通用的——誰主張誰舉證!”
“我會盡可能詳實的說出我的行動軌跡,調查求證的事情,是你們警方該去做的事情。”
我盯著他說道。
那警察皺了皺眉頭,似乎對我這個態度很不滿。
過了好長時間,他才繼續問我。
“你是幾點離開石村的?”
“時間是上午,幾點我也不確定,你們可以去找村長求證。”
我直接了當的說道。
等我說完,那警察又是皺眉。
“林懸,我必須要提醒你一句,你現在是在交趾國,不是在你們華夏!可能你在華夏是個大人物,可是到了交趾國,你犯了罪一樣是要承擔後果的。”
“如果你能老實交代的話,那我們或許會減輕對你的處罰。”
這是在玩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把戲嗎?
“你想讓我交代什麼?”
我無奈的看著他。
“該說的我全都說了,我很早就離開了石村,這些你都可以透過監控查到。至於石村裡面發生了什麼事情,我不知道,也和我沒關係。”
“嘭!”
那警察猛地拍了下桌子。
“到了現在你還要狡辯嗎?”
“如果不是你做的,那你回到酒店之後為什麼要洗澡?”
“讓我來猜猜看,是因為你在殺人的過程中,身上沾上了鮮血,你洗掉身上的血跡,藉此掩蓋自己犯下的罪行,想要瞞天過海對不對?”
那個瞬間,這交趾國警察似乎化身成了某個島國動畫片中的小學生偵探。
“……”
我都懵『逼』了。
好縝密的思維,我竟然無言以對。
洗澡等於殺人。
這個邏輯推理,連那個叫柯南的小學生都不敢這麼想。
“我是不是能告你誹謗?”
我笑『吟』『吟』的看著他。
他被我這句話給噎住了,瞪大眼睛死死地盯著我,卻一句話都說不出來。
“哼,我會找到證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