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敢。

並非僅僅是因為我膽子大,或者為了救馮偉願意犧牲自己。

更重要的原因,是在於黎光曾經跟我講過的一些知識。

有一個警察朋友,你會聽到許多普通人很難接觸到的東西。

比如……

“許太爺,您研究過犯罪心理學嗎?”

黎光跟我講過,他們在偵查許多大案、要案的時候,會仔細盤查案發後數個小時內,案發現場附近的監控。

許多罪犯會在犯罪後,再次回到現場。

這種情況,常出現在故意殺人案和縱火案中,而且比例不低。

第一次聽黎光講時,我十分好奇。

既然知道自己是在犯罪,罪犯為什麼還要回現場?

當時黎光笑著跟我解釋。

但凡是故意犯罪的,心理和常人不一樣,他們犯罪,是為了滿足心中的渴望,返回現場再看一看,就是滿足這種需求。

他還給我舉了個例子。

有一次市立鬧兇殺案,公安幹警們將現場隔離,但仍舊有不少愛湊熱鬧的群眾圍著。

當時黎光剛剛考進公安局,負責在外圍維持秩序。

一個男的跟他搭話,感嘆這兇手心真狠,多大仇多大怨,竟然捅了死者十二刀。

黎光當場把他摁在地上了,質問他怎麼知道兇手捅了多少刀的。

押回去一審問,果然是兇手。

這傢伙回現場觀看自己的“傑作”,太得意忘形,『露』出了破綻。

在犯罪心理學中,許多罪犯在作惡時,心中是有快感的。

其實這一點並不難解釋。

人類社會,是有規則的,比如法律、比如道德。

這些規則束縛了一些人的“本『性』”,當他們發現自己可以不用遵循規則時,心裡會產生一種“掙脫束縛”的爽快感覺。

毫無疑問,黎源就是這種不遵循規則的惡人,六年前殘殺許家二十多人,就是最好的證明。

這樣的人,有很大的可能,會享受作惡的“爽感”。

黎源抓住我,看著我和馮偉各自絕望,爽感一定比直接殺了我強。

這是我的判斷,也是賭博。

素素還想再說什麼,被我阻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