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份法院判決書。

原告:趙勇等32戶g城區拆遷還房1號樓業主。

訴訟代表人:趙勇,男,1973年1月12日生,漢族,g城鐵路局職工,住g城區餘江天新苑1號樓。

委託代理人:曾陽,津城市紀元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g城區規劃局。住所地:g城區紅河北路12號。

法定代表人:何晃,男,g城區規劃局局長。

委託代理人:景春,g城區規劃局紀檢監察科科長。

委託代理人:楊明,津城市紀元律師事務所律師。

第三方:顧氏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津城市建安路22號。

法定代表人:顧鵬飛,男,該公司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蘇鬱藍,該公司總經理。

委託代理人:方玉麟,該公司法律顧問。法務部主任。

…………

綜上,依照《米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1目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撤銷被告g城區規劃局2010年9月24日頒發給顧氏集團有限公司的在帝都東側原橡膠廠用地擬建2號、3號住宅樓的規建字第2010122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駁回原告要求撤銷被告g城區規劃局作出的顧氏集團有限公司的在帝都東側原橡膠廠用地擬建2號、3號住宅樓用地的《建設專案選址意見書》的訴訟請求。

一審案件受理費600元,其他訴訟費500元,合計1100元,由被告g城區規劃局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

案件判決後,顧氏g城新區專案在一系列整改中又重新開工,顧鵬飛已經將顧氏的損失降到了最低。甚囂塵上的對顧氏不利的言論也漸漸平息。不得不承認,在商場上,顧鵬飛的確很有手腕。

而規劃局、建委的相關涉案人員已另案處理,撤職的撤職,降級的降級,處分的處分……在方玉麟的努力下,蘇鬱藍行賄一事因查無實據,免於刑責。何芷晴的弟弟何昊天也因查無受賄實據而免於問責。設計院的呂主任被通報批評,副主任樊士捱了處分。

這個結果是滿意的。

蘇鬱藍明明行賄了,這是方玉麟知道的。但受人之託,終人之事,作為顧氏的代理律師,不得不盡全力為當事人辯護,維護當事人的權利。哪怕當事人是殺人犯,作為他的代理律師,你也得為他作緩刑的或者更輕一點的辯護除非你一開始就不要接這個案子。由此看來,律師這一職業其實是挺矛盾的。這有點違背方玉麟的初衷,本來方玉麟選擇這一職業就是想讓更多的公平正義普照人間,她就是看不慣巧取豪奪,欺壓橫行,就是想為一些被欺凌的弱者爭取話語權,爭取公正的對待。

可是,世間真有公平公正麼?尤其是在一個不以法律為準繩渴望清官的人治國家。所以,爸爸方守瑜反對方玉麟作律師。

媽媽沈慧珠也並不支援。“哥哥都能夠從事他喜歡的職業,在商場如魚得水,為什麼我不能夠做我喜歡的事呢?”在方玉麟的堅持下,父母拿她沒法,只得由著她。

“這兩孩子,個個都不省心。”媽媽搖頭嘆息。還有更讓你不省心的事呢,方玉麟想,要是媽媽知道她要和何芷晴相守一生會怎麼做。

“你要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你該去當法官,而不是當律師。法官才掌握著生殺予奪的大權,任何案件都經法官之手作出判決,要做就做審判長。”爸爸方守瑜說。

“我才不從政呢!你這麼說的目的還不是希望我從政,遊說哥哥不成,把希望寄託在我身上吧?趁早打消這個念頭。”方玉麟嗆白著爸爸。

方守瑜感嘆一句“孺子不可教”,揹著手失望而去。

也許爸爸說的是對的。

何芷晴的看法倒是和方守瑜一致。

那天,方玉麟把官司的結果告訴了芷晴,惋惜地嘆道:“可惜明知道蘇鬱藍行賄,卻讓她逍遙法外。作為她的代理人我不得不為她辯護,真是律師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