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著拿保溫杯的功夫她已經把自己的包裡裡外外全檢查過了,沒有突然“多出來”的東西。“幫著找錢”時她也在自己身上摸過,沒有不屬於自己的東西。

她想要栽贓也來不及了!

當然,她之所以要追問細節,她的錢到底是什麼面值的鈔票,那是因為她身上帶的一千塊錢全是五十元面值的,一共二十張,左邊襪子裡十二張,右邊八張。

因為是兩個月賣麵包所得,這年代五十塊面值的購買力就已經足夠大了,幾塊錢的麵包幾乎不會有人用一百塊來買。

而且,拜上輩子經歷所賜,她怕假.鈔,一百的都不收。

當然,為了平時方便,她也會把五塊十塊的換成整五十的,方便攜帶。

沒想到,這次還讓她歪打正著了!

誣告罪妥妥的,揹著吧。

女人一愣,急道:“你胡說八道什麼,我沒有誣告,我……我就是……”她一緊張,什麼也說不出來了。

李曼青還希望她多說幾句呢,多說多錯,到時候她更有證據。

“警察同志,我報案,可以嗎?”她黑溜溜的眼睛直直的看著小年輕。

年輕人被她看得不好意思,輕咳一聲,答應下來:“自然可以,可以。”又讓中巴司機把車開進派出所,鎖好車門,她跟著進去錄口供,早有人去傳喚女人的丈夫了。

至於她口口聲聲有兩千塊,那總得有證據吧?沒證據,那就是捏造事實!

接下來的事就很好解決了,據說那男人來了,可能是沒想到事情能鬧這麼大,警察辦案這麼細致,錢是多大面額的,有幾張,從哪兒來的,銀行取的?那有取款憑證嗎?沒有,想要再反口說是平時收的現金……已經來不及了。

這些願意作證的群眾,警察同志找了幾個錄口供,又把大家集中在一起教育了幾句,任何人都不能搜身啥的……反正說幾句也就罷了。

李曼青錄完該錄的,又把身上二十張現金全拿出來作證物,讓回去等訊息。

出門,見大家都眼巴巴等著要拿“辛苦費”呢,她也不含糊,“各位老鄉稍等片刻,我先回家去一趟,手邊沒這麼多錢,得回家找大姑姐借點。咱們也只是做小本生意的,一天賺不了幾個錢,又遇上這種事,我攤子的名聲可咋整?”

她假意哭了兩聲,有人勸道:“小閨女別哭,你是被冤枉的,以後誰再說你壞話,我會幫你說回去的……等我回村一定會幫你說話的。”

李曼青要的就是這種效果,十塊錢光買幾句證詞,她又不傻!

她要的是她們的“愧疚”,要的是他們的宣傳,每人十塊就當廣告費了。這年代電視機還沒普及,那口口相傳的廣告效應也不錯。

司機六十塊,剩下的“證人”有十個,一共一百六十塊,也就是兩天的營業額而已。

就是在這一天,她決定,要把自己的生意做大!

現在才“蹣跚學步”呢,就什麼阿貓阿狗都跑出來阻撓了,她還不信了,別人越是阻撓,她越是要做得夠大,做得夠好!

所以,廣告宣傳只是第一步。

得了眾人的保證,她趕緊回家去。

“呀!曼青怎麼就回來了?東西買了沒?”見兒媳婦兩手空空,臉色發紅激動的),急道:“怎麼了,是出什麼事了嗎?”

李曼青不想老人擔心,只說沒事,想起別的事情又回來了。

剛到院子,兩小隻正直挺挺坐毛毯上玩呢,見了她“啊啊”叫著張手要抱。

才離開半天,卻已經想念得耐不住了。李曼青忍住抱她們的沖動,“媽媽身上衣服髒髒,待會兒回來再抱,你們乖乖的跟奶奶在家啊。”

她趕緊回房拿了一百六十塊的零錢,“媽你把她們帶回屋玩吧,我把狗放出來。”

“咋好好的放狗出來?有點響動吠起來怪吵人的,隔壁鄰居都不敢來串門了。”

李曼青不好給她解釋自己的擔心,只說“放它們練練膽子,媽別給孩子出來就行。”

這三個月的好吃好喝,三隻狗早已經不是剛抱回來時的小奶狗模樣了,唐家每天剩菜剩飯湯湯水水大骨頭都給它們吃,居然已經有小孩兒高了,站起來得有半人高。

六隻耳朵又尖又靈敏,身條細長,背毛黝黑發亮,嘴鼻細長而黑,是典型的狼狗長相。剛抱來時以為是小土狗,現在長開了才知道居然是狼狗,已經有好幾個熟人來問過了,想買一隻去。

裡頭正好兩公一母,有人想把那隻品相最好的公狗買回去配種,李曼青捨不得賣。

養久了就跟家人似的,養出感情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