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一章 所有權(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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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哪個當媽媽的不想要自己孩子的撫養權,可是你不得不承認,我們好像就處在劣勢群體。
今天我諮詢律師說,律師告訴我說,張偉明第一,沒有出軌,第二,沒有家暴,只是說,工資沒有交給我這一項,不足以成為我們離婚。
即使他騙我二婚的這個事實,也不是把孩子判給我的有利條件,而且張偉明每個月還著我們的房貸,而我交著北京房租房租又怎麼樣?平時的花銷取證下來也不能怎樣?
他只要沒有轉移財產,這也是合理的,畢竟法律沒有規定男方工資要交給女方,人家自己存著,又有什麼錯處。
而且浩浩跟她爸爸關係還挺好,我們也一直在一起生活,所以孩子的生活環境也對我沒有有利的條件,我爭取到孩子撫養權的機會非常渺小。
我今天聽了律師的話,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說,而且律師說了,單單因為張偉明在和我結婚前,有過一段婚姻,只是給我撒了一個謊,人家也沒有重婚,更沒有出軌,所以……
所以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律師給我的建議就是,最好不要起訴,讓我去找張偉明,讓他把撫養權主動讓給我。
我聽了這些以後,就去了張偉明的公司,可我到了之後,卻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做?
讓趙明主動放棄撫養權,我才有一些勝算,可我心裡知道,張偉明肯定是不會放棄孩子的。
我就那樣像個傻子一樣,坐在下面,就那樣看著他工作的地方,整整呆了一上午,我不知道該怎麼做,甚至一度懷疑是不是算了,不離婚了,為了孩子就這樣和張偉明湊和下去得了。”
葉秋的所有離婚理由,可以反駁所有人,卻唯獨不能讓自己還不滿五歲的兒子理解吧?
當所有的準備碰到兒子,就好像就能隨時土崩瓦解。
“是啊,孩子,有了孩子就真的不能隨心所欲了,除非我們能放下孩子,可你我都不是這樣的人。
葉秋姐,我想問你一個問題。如果你真的和張偉明離婚,你還會結婚嗎?”
暖椿當然也想過離婚的問題,自己想的肯定是不會再婚,所以也好奇葉秋的想法,直接問道。
“肯定不會,結婚幹嘛呀,能好好把我兒子養大,就是我以後的目標。”
“可如果真的就像律師說的,撫養權不在你這裡呢?”
“在沒有諮詢律師之前,我沒有想過這個問題,可是……小春……如果浩浩的撫養權不給我,我該怎麼辦?
我該怎麼辦?小春,你說為什麼?我們女人辛辛苦苦懷胎十個月,生了孩子,為什麼離婚的時候,孩子的撫養權要有男方來決定,不是男女平等了嗎?為什麼撫養權這一塊,都偏向於男方。
我給律師說,我生孩子的時候,整整疼了一天一夜,才把孩子生出來,而且後來還得了產後抑鬱症,差點帶著孩子一起跳樓。
我問律師,難道這些還不足以把孩子判給我嗎?你猜律師怎麼說?”
葉秋露出一絲苦笑。
“律師怎麼說?”
“律師給我說,如果是這樣,就更不會把孩子判給我了,因為孩子跟著我有風險。”
“什麼風險?”
“正因為我得過產後抑鬱,所以說我有可能會因為獨自扶養孩子,而承受不了壓力,精神崩潰,再次做出傷害孩子的事情。”
“怎麼可能?”
“我當時也是一樣的話,一樣的反應,可律師就是這樣告訴我的。”